项目名称 |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房屋(用于校园超市)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51898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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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60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6月4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衡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16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1334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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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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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扬工委会[2025]1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经营校园超市,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并按照学校规定经营,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大润发优鲜APP原价商品(特价、活动商品除外)。经营范围:师生日常生活用品(不含体育用品、电子耗材)和学习用品、预包装食品、水果、面包(2026年2月之后可以卖保质期在15天以内的面包)等;不得在超市内进行食品再加工;不得经营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商品(如管制刀具、电吹风、热得快、电热蚊香器、蚊香、自加热类商品等),所售商品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须有3C认证标识,否则禁止销售;严禁销售烟、酒、含酒精的饮料产品及三无产品;不得制作销售三餐主食、热食加工及油炸类小吃(含二次加热,包括烤肠、馒头、生煎、包子、面条、面饼、饺子、汤圆、甜品、饭团、盒饭、肉串等食品),不提供热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学校不承诺承租单位为校内独家经营,后期会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新增一部分商业网点项目。目前与校园超市有关商业网项目:东校区校园超市、自动售卖机、牛奶售卖机、面包店(蜜雪冰城)、文体超市等。承租方充分考虑此风险因素。 十、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会员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意向承租方具有正在经营的超市不低于2家,且具有2020年以来两年及以上的高校超市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意向承租方具有与经营超市相关的商标注册证或经营的超市具有连锁品牌商出具的授权书; 4.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截图; 5.近三年内,报名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出具承诺书原件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承诺书需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近三年无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依法诚信经营,不存在违法被处罚的记录或未被司法、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意向承租方所雇员工无违法违纪记录承诺,意向承租方所雇员工在校工作期间需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 6.意向承租人须承诺在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装修改造并试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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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与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合作期间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不可以转包、分包。 3.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接受未踏勘的意向方报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顾政仁 联系电话:18852573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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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7-04 17:00:00 至 2025-07-1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经营超市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确定) 5、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与经营超市相关的商标注册证或连锁品牌商出具的授权书; 6.企业提供截止报名当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7.踏勘证明文件(附件下载); 8.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及时补充。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竞价形式为网络一次性报价,每位竞价参与方均只有一次充分报价机会,由出价最高者为该项目标的成交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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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30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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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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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25-83163387 出租方:联系人:顾政仁 联系方式:18852573769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