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金融中心D区9号楼20-156/157/158/159/160/161/162号商铺

信息发布时间:2025-07-03 09:00:00 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交易项目名称

淮安市金融中心D9号楼20-156/157/158/159/160/161/162号商铺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ZZCQ2025062700083

挂牌起始日期

202573

挂牌期满日期

2025715

批准单位

淮安市国有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

《关于同意金融中心D区公开招租的的批复》淮国联发〔202456

出租方名称

淮安市金融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物

概况

1、淮安市金融中心D9号楼20-156/157/158/159/160/161/162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306.45M2,暂无房屋产权证;

2、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目前房屋现状为空置;

3、本次出租标的物为现状出租,无原承租户,无优先承租权。

4、本次出租标的物为现状出租,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出租人不组织意向承租人集中现场勘察,房产相关具体资料可咨询出租人;

租金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先河资评报字[2025]1139-0001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淮安市国有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323

租金估价

人民币48.8237万元/年;

租赁期限

  8

首年租金底价

首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52万元 /(具体以成交价为准)

注:经营扶持期(免租期)为12个月,租金缴纳周期为每半年一付,经营扶持期释放政策为每个租金缴纳周期内释放3个经营扶持期(免去3个月租金),前四次释放完毕。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六年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第七-八年在第六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特别事项

说明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房屋出租清单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2、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3、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8、房屋租赁用途:服装零售业。不得超范围经营。

9、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10、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11、本次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12、履约保证金:10.4万元。承租方在签定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以下要求并提供承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方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5)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6)意向承租方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7)意向承租方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备查文件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说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样本)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加盖公章)
3
、企业内部同意承租决策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4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1、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
、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提交至系统中。意向承租方因未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等自身原因而造成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己承担。意向承租登记表、承诺书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4008289082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交易保证人民币10.4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在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原路返还),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方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方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方申请,将承租方缴纳的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出租方,补偿出租方损失。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规定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先生(交易中心)

朱先生(出租方)

联系电话

0517-83638019

18012076688

投诉电话

肖女士0517-83638028

 


附件:承诺书.doc  意向承租登记表.doc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  合同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