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金湖县城区内15286个停车泊位30年经营权(一期)转让公告 | 项目编号 | N0117QT250015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6-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1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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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 江苏省金湖县 | |||||||||||||||
标的现状 | 经营权期限:30年,自《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440000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5 年 3 月 31 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新城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444000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金湖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831MB1W40812J 住所:金湖县健康西路40号 法定代表人:黄海滨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经营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金湖县人民政府 | |||||||||||||||
特别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后续处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运营、管理标的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运营、管理标的。 八、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运营标的所需的相关手续,必要时,转让方予以协助。 九、项目服务内容 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运营管理维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总计15286个停车泊位(明细详见附件)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 (2)对本项目进行运营维护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停车位设施、智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 (3)依法对公共停车位进行经营管理,并向经营区域内停车位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或其他有偿使用费用,其中停车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发布或批复的收费定价执行。 十、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相关停车泊位,须在报名前与转让方联系后,确定现场勘查时间。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相关停车泊位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相关停车泊位,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江苏产权无关。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江苏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凭《资产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相关停车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移交日现状正式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江苏产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负责对15,286个停车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受让方如需组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设计工作,转让方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有权审查设计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受让方负责委托社会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负责相应费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准后由受让方实施。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有效控制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做好运营筹备。 (六)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停车泊位如需升级改造应满足《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等适用法律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运营服务应满足《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淮发改办【2024】139号)等适用法律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充电桩(如有)建设运营满足《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合法取得和保持转让标的相关停车泊位升级改造和运营维护等所要求的所有批准。 (八)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等各级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设施的管理、升级改造建设、运营、维护或解散、歇业。 (九)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等活动,应为政府相关部门履行上述监督检查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政府方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十)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停车场用途,不得提供与项目服务内容约定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十一)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运营费用、责任,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受让方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从制度体系上保障运营和维护质量。 (十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依法对公共停车位进行经营管理,并向经营区域内停车位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或其他有偿使用费用,其中停车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发布或批复的收费定价执行。 (十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切实维护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停放秩序,杜绝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和执行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受让方对本项目在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和一切管理人员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十四)意向受让方承诺:《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经营权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受让方应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移交中的相关设施及权益与升级改造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设施及权益)无偿的移交到转让方或金湖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并应确保移交资产的实际价值不低于转让方初始移交资产价值,且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满足届时行业适用法律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十五)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十六)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十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金湖县城区停车场项目所涉15286个停车泊位30年期经营权,是指转让方有偿向受让方转让金湖县城区停车场项目所涉15286个停车泊位30年期经营权,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拥有投资、建设、运营、通过标的运营活动取得收益的权利、并承担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车泊位的相关设施)的相关义务,经营权期限届满,受让方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到金湖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或金湖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 展示 | 联系人:瞿娅桢 联系方式:18352325882 | ||||||||||||||
竞价报名 | 报名 时间 | 2025-06-20 09:00 至 2025-07-17 17: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金额22200000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 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
咨询电话 | 025-8316335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三层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