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泰州路101号东关街道地下停车场公开招租

信息发布时间:2025-06-23 09:00:00 来源:江苏产权市场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扬州市广陵区泰州路101号东关街道地下停车场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N0117FCZZ251795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6-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7-0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泰州路101号地下一层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 所在层数 地下一层
租赁面积约(㎡) 1800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两年递增5%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首年成交年租金的25%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在租,现租期至2025年6月30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泰州路101号地下一层,该停车场通往泰州路之间的道路产权不在出租方,意向承租方须与该道路产权方自行协调沟通通行事宜。
其他情况 如原承租方未继续承租标的,将于出租方规定时间内搬离
评估情况 评估价 9.855万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5-04-10
评估机构 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租金底价(元) 10万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88899313L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江苏产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江苏产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第4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停车场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停车场,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停车场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本次出租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租赁用途:仅作为经营停车场使用。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报名承租);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停车场通往泰州路之间的道路产权非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人需与该道路产权方自行协调沟通车辆进出事宜。出租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三方协调不成,无法完成出租标的交割,本项目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2、该处停车场无产权文件,存在意向承租方无法以该场所作为营业场所登记的风险,该类风险请意向承租方自行了解并评估,成交后不得如以上述理由拒绝或拖延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按本公告披露的相关流程处理; 3、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本项目不接受未踏勘的意向承租方报名。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如需现场踏勘,请提前电话预约。
联系人:于海
联系电话:15298482642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6-20 09:00:00 至 2025-07-03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现场踏勘确认函(踏勘时现场提供);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竞价形式为网络一次性报价,每位竞价参与方均只有一次充分报价机会,由出价最高者为该项目标的成交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1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服务费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江苏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一次性报价承租承诺函(1).doc
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
租赁合同样本.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交易所: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25-83163387
出租方:联系人:于海    联系方式:15298482642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其    他 传真:025-8316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