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校内18处商业用房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提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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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6-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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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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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出租标的共计18处,具体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请意向承租方自行至附件明细中查看标的明细情况,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中所列出的标的房屋提交意向承租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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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科技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159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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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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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2024年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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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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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合同期内,经营范围不得调整。不得用于经营以下项目:1.易燃易爆的项目;2.有明火、油烟、噪声、异味、环境污染的项目;3.封建迷信的项目;4.传播、售卖不健康的文化书籍及音像资料;5.售卖假冒伪劣商品;6.网吧、电玩、娱乐、棋牌以及类似的项目;7.各种休闲项目(洗头房、足疗、休闲中心等);8.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9.管理部门认定“不能从事的行为”。意向承租方应于现场勘查提出并确认经营服务行业,在获得出租方认可下签署现场勘查书。 九、一旦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并获得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税务、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治安、市容、环保、住建等部门)许可经营资质。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商、税务、消防、治安、市容、环保、卫生、食品安全、房屋装修施工安全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意向承租方可报名本次18处标的中的一处或多处,但同一承租方仅能成交其中一 处,组织竞价及成交顺序为《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中的数字序号由小到大,请谨慎报名。 十一、风险告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出租方经营环境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周边商业较为丰富,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教学办公楼有自动售货机、自助打印机等商业经营项目,意向方需进行仔细踏勘。出租房屋的周边市场易发生变化,出租方有权根据师生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和调整商业布局和业态,承租方签订合同承租该房屋后,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招租时间,市场变化,寒暑假影响等因素。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出租方不对以上几条可能出现的校内及周边市场变化做出任何承诺,不会因此给予承租方优惠减免政策,出租方不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经营,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延后支付租金、赔偿及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等要求。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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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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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个体工商户参加报名的,须有对公账户,不接受以非对公账户提交的交纳保证金及报名申请。其中长山校区东苑食堂一楼生活保障用房仅接受企业法人报名。并具备江苏省内高校超市连续3年经营经营;业态仅限经营通讯商营业厅的,仅接受通信行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报名承租,不接受代理商,加盟店报名。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清单》。 (二) 所有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与承租承诺函中申报的“承租用途”相符,涉及食品经营的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1、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具有良好的征信条件(提供经营者征信报告)。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意向承租方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四)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上事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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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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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需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及其他特殊告知事项,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房屋招租项目: (一) 目前已在江苏科技大学同一校区实际占用或已取得房屋租赁项目承租资格的(合同期在2025年8月31日后); (二) 近五年来在与江苏科技大学的承租活动中有未按合同履约行为的或因履行合同与学校产生纠纷的,以及正在处理过程中的。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四) 本次租赁项目如发现实际控制人租赁多处项目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上述条款由出租方进行筛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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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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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前需先联系江苏科技大学相关人员,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意向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地点: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 2.联系人: 殷建,电话: 15862970799(周一至周五) 3.意向承租方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人不需提供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及资格承诺函进行现场勘测,并现场登记,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4.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5.意向承租方须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中明确经营范围及类别,由出租方进行初步资格筛查。 6.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的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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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6-20 09:00 至 2025-07-03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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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经营者征信报告; 6、承诺函; 7、出租方出具的踏勘证明; 8、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承租押金。 四、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加价 | 增价幅度 | 2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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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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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 朱先生 025-83163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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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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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非工作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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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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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