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通市如东县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223线西侧、加工区辅道北侧-3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TD25000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6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7月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223线西侧、加工区辅道北侧-3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7364.00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23333.32 | 使用期限 | 2070年04月20日止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用 途 | 工业用地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所在层数 | 1-3层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南 | ||
租赁情况 | 临时占用 | 装修情况 | -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本次出售标的位于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223线西侧、加工区辅道北侧-3,房产共3幢,建成于2021年。 | |||||
其他情况 | 1.该标的暂时被占用,如标的占用人未成为本次转让项目的受让方,转让方负责对房产占用人进行清退,如未能在本项目产生受让方之日起(以江苏产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日期为准)10个工作日内清退,影响后续程序的,且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受让方有权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江苏产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退还受让方。届时双方不再互相追究责任,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并重新依法依规处置该房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上述事项,谨慎参与报名。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9719812.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2月28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跃龙土地房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2150000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如东金海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5969816384 地址:如东县苴镇何丫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戴建 经济类型: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 | |||||
特别告知 |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与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办理交割(详见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该厂房位于"如东食品科技产业园"内,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地块所在园区对于落户企业的产业定位要求。详情请联系: 18962713889。 二、根据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政策,须与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监管协议。转让方为投资监管协议的全权解释方和相关质询的接收方,详请请联系转让方电话:18962713889。 如资产受让后,受让方未能满足上述条件,一切经济、法律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联系电话:周俊鹏 18962713889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6-09 09:00:00 至 2025-07-0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215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待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转让方:18962713889 交易所:025-83163358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