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控智能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对应100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40万元)

信息发布时间:2025-05-29 09:00:00 来源:江苏产权市场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标的名称 南京东控智能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对应100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40万元)
标的编号 N0117GQ250043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2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东控智能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009号(江宁高新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志斌
成立时间 2018/05/23 注册资本+币种 5000000.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115MA1WKQDM0E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经营范围 智能交通技术研发;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智能交通系统研发与技术服务;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咨询、技术服务;交通信号灯及匝道控制系统、通信设备、高速公路及城市道路机电系统、电子警察系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系统维护;道路监控及可变信息系统、闭路电视系统、车辆监测系统、道路收费系统开发、安装;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李志斌 40
2 南京海创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3 南京江宁高新园科技创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0
4 胡靖 5
5 郭延永 5
6 徐铖铖 5
7 陈景旭 5
内部决议 南京东控智能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41.67 -154.45 -154.4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81.66 153.58 228.08
审计机构名称 南京中励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5/03/31 6.30 -10.35 -10.35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14.79 310.37 104.42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6/30 143.85 -97.32 -97.3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23.9 298.8 125.1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5.31
评估基准日 2024-06-30
评估机构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545.34 298.80 246.54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江宁高新园科技创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0670962115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内部决策形式 股东决定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文件 江宁政办文(2024)1249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实收资本320万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40万元,对于转让方尚未缴纳的60万元注册资本,受让方须在产权交割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标的企业或其债权人要求履行出资义务之日(孰早),完成转让标的的实缴出资义务,即向标的企业实缴出资60万元。
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市监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四、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40.563896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二、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标的交割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
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竞价;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项目挂牌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5-29 至2025-06-26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www.jscq.com.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其他材料。
三、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备查文件:
(一) 审计报告(中励会审字[2024]第J062号、中喜苏专审2025Z00004号);
(二) 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H054号);
(三) 标的公司2025年3月份财务报表;
(四) 标的公司章程。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通知的期限内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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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朱先生
咨询电话 025-8316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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