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金湖县路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一期)转让公告 |
项目编号 |
N0117ADQ25000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5-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
标的清单: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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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
江苏省金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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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位于金湖县的 12,075.00 个路灯灯杆广告位,主要包括城东干道、 城南干道等路灯灯杆。 经营权期限:30年,自《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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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09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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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 年 3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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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江苏新城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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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209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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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金湖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831MB1W40812J 住所:金湖县健康西路40号 法定代表人:黄海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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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经营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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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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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金湖县人民政府 |
特别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后续处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运营、管理标的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运营、管理标的。 八、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运营标的所需的相关手续,必要时,转让方予以协助。 九、项目服务内容 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运营管理维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总计12075个路灯灯杆广告位(明细详见附件)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 (2)对本项目进行运营维护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广告位设施、智能设备等的日常运营维护; (3)依法对广告位进行经营管理,并向经营区域内广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或其他有偿使用费用。 十、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与转让方联系后,确定现场勘查时间。 十一、在运营期内,项目由于主要运营成本(指人工成本,电费, 广告设备维修材料)增长,或国家、省、市、 金湖县出台相关的最新的调价政策文件,经营者认为需要调价的,由经营者向县发改委提出申请,经发改委批复同意后方可调价。 十二、后期因政策原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本项目路灯灯杆广告位减少时,实施机构应以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其它路灯灯杆广告位予以补充或按评估价退还相应价值。若总路灯灯杆广告位增加时,经第三方价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缴经营权出让价款后纳入本项目统一管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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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联系人:瞿娅桢 联系电话:18352325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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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5-27 17:00:00 至 2025-06-25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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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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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金额20900000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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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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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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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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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83163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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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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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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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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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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