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边检总站位于白马综合保障基地300亩农场的房地产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5150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5-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32097.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14 | |||||||||||||||||||||||||||||||||||||
评估机构 | 南京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332097.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MB1A76591L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党委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地产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合同签署方必须与招租成交确认书上承租方一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土地,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地产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房地产现状,成交后经营所需的市场监督、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城管等手续办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出租方予以协助;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承租方不得擅自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添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确实需要新建和添建的,相关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当地建设要求,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报批、报建手续。在此前提下,还需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书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后或者因承租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解除合同时,应予以移除,如系出租方违约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方应当给予承租方上述新建和添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相应赔偿。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出资建设和购买的附属设施、装饰及装修物品进行任何补偿; 八、承租方租赁期间因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租赁政策调整、房地产无偿划转、土地征收)等原因确实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当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地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出租方的全部财产交还出租方,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无息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其他互不补偿; 九、水、电、燃气等承租方生产经营所需公共事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需要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同样由承租方承担; 十、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招租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需报合同中甲方上级部门及财政部审核同意及批准,批准后双方将按照上级部门及财政部批复要求修改本合同内容,经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生效,如乙方不能认可合同修改内容或报批未能获准,双方解除任何合作关系,互相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报批期间乙方可进行合理适当的进场准备,但不得以此向甲方进行索赔; 十一、承租方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当地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否则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十三、租赁用途:符合农作物种植等国家法规中农业用地使用范畴的。承租方如有其他经营用途,需报出租方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用途改变带来的行政审批和安全生产风险,并有义务取得相应租赁用途经营的资质资格。本次出租房地产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四、因本次招租农场与出租方营区相连,承租方需负责建设临时隔离网,长度约120米;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 |
|
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www.ejy365.com)的《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前需先联系出租方相关人员,因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承租商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报名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18705186866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5-26 09:00:00 至 2025-06-0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现场踏勘单》回执;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自然人)须报送材料: 1、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承诺函; 3、《现场踏勘单》回执; 4、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竞价形式为网络一次性报价,每位竞价参与方均只有一次充分报价机会,由出价最高者为该项目标的成交方。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25-83163390 出租方: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方式:18705186866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