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仙林校区梧桐苑-A01(校园超市)项目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5149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5-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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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400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15 | |||||||||||||||||||||||||||||||||||||
评估机构 | 江苏国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340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南京南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授权委托,负责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校园服务配套国有资产招租事宜、催收租金和资产日常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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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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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授权委托书》 《南京南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5年第1次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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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期须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校园超市。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不得售卖眼镜类商品、任何自制食品(含水果捞)、自制饮料、分装饮料、烟草及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经营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须指定专人为本店驻场经理,该经理必须驻店管理,能全权负责此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处理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每周驻场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 十、在五年租赁期内,出租方每学期对承租方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如果承租方服务满意度达到85%(含)以上,承租方方有资格签订下一年的租赁合同,且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下一年的租赁合同;如果承租方服务满意度低于85%,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以上要求,视为承租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撤离。如能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则房屋租赁费用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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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其他须承诺事项,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公告附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www.ejy365.com)的《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15951993398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携加盖公章的《现场勘察承诺书》(公告附件)至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仙林校区完成此标的的现场勘查并确认签字,自行向相关部门及人员了解出租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进校事宜请在报名截止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联系现场展示人,勘查时间服从出租方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与出租方沟通后另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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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5-23 09:00:00 至 2025-06-0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书面材料根据出租方要求提交至出租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效期早于2030年7月,须承诺在五年承租期内保持证件连续有效);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租承诺函; 5、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截图,截图需显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否则为无效材料; 6、连续3年及以上高校超市业务经营合同复印件(合同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合同出租方须为高校或其下属机构/部门,若为其他第三方,须提供高校或其下属机构/部门授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年数未达连续3年的,或非高校合同为无效材料);经营表现良好的证明、证书等证明材料,须与上述配套合同出租方为同一主体,否则为无效材料; 7、不少于2家直营店,提供母公司和1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须承诺“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中涉及的事项,承诺不全的为无效材料); 9、盖章有效的《现场踏勘承诺书》和《现场踏勘确认函》(公告附件); 10、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不少于6个月的员工社保缴费证明(须含员工姓名且加盖社保部门章,否则为无效材料); 11、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竞价形式为网络一次性报价,每位竞价参与方均只有一次充分报价机会,由出价最高者为该项目标的成交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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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30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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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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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25-83163390 出租方: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15951993398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