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靖江市富海广场地面停车场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32128201202505006 | |||||
出租方 | 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靖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5年5月22日11时 | 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4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 1000元。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靖江市环城南路富海广场 | ||||
房产证号 | 出租面积 | 4004.46㎡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到期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富海广场地面停车场位于靖江市环城南路富海广场,是地上露天停车场,为小型车车位,停车场周边有批发市场,商业街、银行等,比较繁荣,对外交通便利。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标的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标的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出租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标的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三、租赁期间的场地修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承租人不得将标的对外转租或对外租赁、承包经营。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86100 | ||||
租期(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先付后用,三年一次性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无 | |||||
租赁押金(元) | 年租金的四分之一,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第一次租金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停车场的原有规划用途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其他要求 | 中标方需按照“靖价[2017]18号《关于核定区域部分机动车停放地停车服务价格的批复》”核定的标准提供收费和管理服务;收费服务时段为8:00-19:00,夜间(19点至次日8点)停车免费。期间一个自然日(零点至次日零点)内连续停放的车辆,按照计时收费标准计算的累计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小型车30元/辆/日、中型车45元/辆/日、大型车60元/辆/日; 道路和公共停车场对于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悬挂(喷涂)专用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工程车、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期间内免收停车费;中标单位负责停车场经营期间的停车设施及广场地面的维修、维护和管理。维持好停车秩序,确保车辆停泊在车位线内,不得影响交通。经营期满必须将收费岗亭、系统、设施设备、地面完好移交。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 25800 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在汇款时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名称。 四、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租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要求)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可不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详见公告底部,请自行下载,上传的承诺函内容及条款必须与本附件一致)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详见公告底部,请自行下载,上传的承诺函内容及条款必须与本附件一致)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物时,应保证以不低于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五、竞价成功后,需开通数字钱包缴纳第一年的房租。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标的物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出租方和承租方自《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若出租方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到账,本项目自行终止,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若承租方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到账,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五、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六、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七、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钱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23-84832375 | |||||
联系地址 | 靖江市江平路228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褚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23-89182316 | |||||
联系地址 | 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
报名端口 |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23-86898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