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北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

信息发布时间:2025-01-07 00:00:00 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江苏省北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
项目编号 WXCQG25001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01月0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02月21日
转让方名称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24年12月15日批准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省北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211553845847W
注册资本(万元) 5100
法定代表人 王东珣
住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商务第一街区10号楼18楼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工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 建筑装饰;企业管理咨询;贸易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无锡环湖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95% 股权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5% 股权
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7317.94
净资产(万元) 17103.8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2545.23
净利润(万元) -2596.22
2024年11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7490.37
净资产(万元) 17304.2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200.39
净利润(万元) 200.39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16-165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4-09-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17452.85 18338.2
负债总额(万元) 197.83 197.83
净资产(万元) 17255.02 18140.3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62.51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标的企业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摘自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根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于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18140.36万元,标的股权对应评估值为907.02万元。根据标的企业2024年12月3日通过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10890.1014万元未分配利润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转让方分红金额为544.50507万元,上述利润已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配完毕。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对应评估值调整为362.51万元。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 362.51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08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16-165号《评估报告》。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专字2024)第020552 《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181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