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
江苏国润车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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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CCQ202412-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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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5年1月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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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国润车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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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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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212810586871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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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年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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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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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2 年 12 月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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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兴化市陶庄镇工业集中区中心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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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专用车研发、制造、销售;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限观光车:6人≤额定载客人数≤23人;最大运行速度≤30KM/h)研发、制造、销售;助动车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车身,车架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车用复合材料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机电设备与零部件的研发、制度、销售;五金制品、塑料制品、铝制品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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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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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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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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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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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悦达国润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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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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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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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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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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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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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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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时间 |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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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336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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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341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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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5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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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1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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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47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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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时间和类型 |
2024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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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290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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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366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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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76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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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1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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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50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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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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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1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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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盐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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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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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 (万元) |
资产总额: 3968.39 |
负债总额: 3667.44 |
净资产: 3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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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0.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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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悦达国润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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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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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20991MAIURH9J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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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火炬路69号(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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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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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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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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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盐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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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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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盐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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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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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含文号) |
盐城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江苏国润国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盐国资复[2024]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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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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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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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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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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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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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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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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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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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1、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和民事责任; 3、受让方必须在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同时代江苏国润车辆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江苏悦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220.53万元债务。 4、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完成工商变更日)期间的企业损益由转让方承担和享有。 5、本次股权转让后,对1名参与股权转让工作的财务人员,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基础上,按约定办理离职补偿,补偿金计算至股权交割完成日,其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6、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专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8、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以及不能实现土地过户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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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00.95万元(受让方必须在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同时代江苏国润车辆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江苏悦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220.53万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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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较好的管理水平,具备现金支付能力,承诺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2)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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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盐城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江苏国润国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盐国资复[2024]119号) 2、专项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4)3300163号) 3、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1158号) 4、法律意见书 5、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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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yancheng.gov.cn/),点击办事指南-产权交易,按照《盐城市产权交易竞买人注册、入库、报名流程》和《盐城市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本项目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中心(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08室),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相应的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 4、同意受让转让标的内部决策文件; 5、书面承诺; 6、《企业信用报告》; 7、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书面承诺; 3、《个人信用报告》; 4、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24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处,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08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及相关处置: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通知的期限内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329009001018010234657)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以受让方本人名义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按司法文书或相关申请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④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将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交易价款;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及相关债务。 2、本产权转让涉及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产权变更证明资料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八、相关费用:按照苏〔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分别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如不能及时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优先抵扣交易双方应缴本项目交易服务费。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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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转让方:戴超 |
交易中心:潘女士、陆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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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605102043 |
0515-86663182 0515-8666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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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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