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吴中区月浜街92号三层中间、三层北楼梯资产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SCJX20245044 | ||||||||||||||||||||||
委托方 | 苏州市吴中裕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 ||||||||||||||||||||||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 |||||||||||||||||||||||
挂牌起始日 | 2024-11-25 | 挂牌终止日 | 2024-12-09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金经理 联系方式:13806200075 | ||||||||||||||||||||||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服务大厅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20。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请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1)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2)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其他报名材料要求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5、意向承租方可意向承租本批出租标的多处资产,每意向承租一处,则应交纳该标的对应的保证金。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吴中区月浜街92号 | |||||||||||||||||||||
所在楼层 | 3层 | 出租面积约 (m2) |
153.34 | ||||||||||||||||||||
租期 | 3年 | 资产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是 | ||||||||||||||||||||||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附属设施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交通便利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无免租期。 2、原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34961.52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年支付 | 租金调整方式 | |||||||||||||||||||||
履约保证金 | 以成交价计算,三个月的租金 | ||||||||||||||||||||||
使用用途及要求 | 商业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挂牌价为租赁期内首年年租金; 2、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3、允许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前要与苏州市吴中裕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沟通并符合物业管理要求; 4、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签订物业协议。 5、因店址集中,考虑到周边业态多样性需求,确保项目均衡发展,本项目成交方不可参与同批次位于吴中区月浜街的其他公开招租项目竞价,竞价会将按照成交优先、公平竞争原则顺序召开。 注:同一自然人参股、实控、负责的企业法人或组织,与该自然人视为同一意向承租方。 6、若竞得租赁权的为新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原承租户已投入的固定装修、设施设备拆除或接续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出租方备案。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并遵守与服从苏州市吴中裕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承租方的统一管理。 | ||||||||||||||||||||||
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43701.9元 | |||||||||||||||||||||
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 ||||||||||||||||||||||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租赁起始日为租赁合同签订日或根据本公告约定应签订租赁合同日。承租方若未按签约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同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视违约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不少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间至线下报名地点查看项目租赁合同模板等资料),并在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