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镇江晶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CQ(2024)第 15 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 11 月 22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 1 月3 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转让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镇江晶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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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镇江新区潘宗路38号健康食品产业园13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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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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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1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111.11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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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1191MA20LJJT58 |
所属行业 |
其他电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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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光电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讯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光学玻璃制品、电子产品、陶瓷制品、计算机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元件专用厚薄膜材料、电子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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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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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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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 决议 |
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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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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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润华房地产资产评估(镇江)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润华评报字(2024)第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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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核准(备案)号 |
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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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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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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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352.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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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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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无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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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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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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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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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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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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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832.97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并将报名书面材料递交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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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本项目竞买保证金和交易价款须同时一次性缴纳。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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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交割 |
受让方成交价款与交易服务费交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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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确认书》等要求,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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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联系人:刘涞香电话:18900621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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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由本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本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三、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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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 11 月 22 日上午9:00至2025年 1 月 3 日下午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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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zhenjiang.gov.cn/)查看相关信息,并按本公告要求在《镇江市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zhenjiang.gov.cn/cqdl.html)中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扫描件上传至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中)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股东名册(章程或工商部门证明);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承诺函(公告附件); 5.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函(公告附件); 3.其他材料。 三、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四、备查文件 1.转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转让标的职工名册、财务、离任审计报告、延伸审计报告、抵押、对外投资证明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4.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5.评估结果核准通知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场交易通知书》 7.产权交易备案通知书 8.底价测算说明 9.企业决策决议 10.转让方案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2.转让批复 13.转让标的2024年 10 月的财务报表 14.转让合同样本 15.进场交易登记表 16.转让标的专项审计报告 17.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表 18. 委托书 19.转让方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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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将不低于 1832.97万元的竞买成交价款(含保证金)一次性缴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指定账户(应在报名截止前到账,否则无效),以确认其参与竞买。意向竞买人如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竞买未成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如竞买成功后我“中心”将保证金转为项目价款,如违约则转为项目违约金;如买受人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转让方违约则须另行承担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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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有底价增加 |
增价幅度(万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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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 1月 6 日 上午 :10:3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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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按苏发改收费法〔2023〕851号和镇政发〔2018〕44号文件规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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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承诺函格式文本》《收费标准》 |
联系 方式 |
标的 咨询 |
转让方: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刘涞香 18900621177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燕0511-88058965 |
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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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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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 |
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润支行;
账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保证金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账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交易价款余款缴纳账户:交易系统中保证金账户
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款银行
账户户名:镇江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账号:000001007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