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驸马街78号驸马街农贸市场房产整体对外合作租赁
组织机构: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
项目名称 |
镇江市丹徒区驸马街78号驸马街农贸市场房产整体对外合作租赁 |
项目编号 |
CQ(2024)第14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合作方) |
重新挂牌转让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镇江市丹徒区驸马街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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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属性 |
标的类型 |
国有 |
所在层数 |
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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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约(㎡) |
5404.07 |
租赁期限(年)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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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 方式 |
半年一付,先用后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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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期限6年,第一年为全部营业收入的0%;第二年为全部营业收入的20%;第三年为全部营业收入的21%;第四年为全部营业收入的22%;第五年为全部营业收入的23%;第六年为全部营业收入的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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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元) |
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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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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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地理位置优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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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请各意向单位详细了解该房屋现状,其房屋所有装修、维修均由承租方(合作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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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标的:底价为人民币78万元/年,期限6年。由于第一年不留存收入,总计3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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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镇江市兴宜农业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2MA26F8PJ4C 注册地:镇江市丹徒区新城芳草园1幢第3层303-3室 法定代表人:章鹏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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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由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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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开展驸马街农贸市场房产整体对外合作租赁项目的批复》(镇徒财国资【2024】9号) 《镇江市国有企业房屋公开招租通知书》(镇徒财国资【202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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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镇江市丹徒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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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承租方(合作方)自行承担申办项目许可的相关费用,改造方案上报出租方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并配备必需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因经营该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成本、消防改造与验收、排烟排污处理、水电气增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及一切债务等)概由承租方(合作方)负责,合作终止后,出租方对上述费用不做补偿。 3.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管理。 4.承租方(合作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设备设施结构。 5.标的场所只得用于开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标的物平均层高约6米,室内有地砖,局部有墙砖,无门窗,房屋内水、电、照明需重新接通,无电梯,房屋内设施设备、外墙、防水等需重新修复并出新。于评估基准日,未见明显沉降、开裂,房屋结构状态良好。 6.合作期限为六年,协议一年一签,承租方(合作方)遵守协议约定、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出租方合法权益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继续享有该经营权,反之出租方有权不签订次年协议。 7.在交易完成后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前,承租方(合作方)先行将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含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捌万元整)汇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该款项可用于抵扣第二年留存收入,因承租方(合作方)原因导致合作不满一年的,该款项不予退还;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时,承租方(合作方)还应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肆拾万元整。 8. 承租方(合作方)须保证标的场所的各项安全和正常运营,须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险、财产险、火灾险等相应保险。 9.承租方(合作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除外。 10.改造要求:承租方(合作方)如须对租赁物进行整体改造,所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在租金、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减。 11.房屋修缮责任:请各意向单位详细了解该房屋现状,所有装修改造、房屋主体及配套设施维修、防水以及各项报审、报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由承租方(合作方)自行承担。 12.以上为合作协议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详见附件),承租方(合作方)须认真阅读《合作协议》,并完全同意《合作协议》约定的所有条款。 其他特殊要求: 1.承租方(合作方)须为新设立的法人公司,且专门从事驸马街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不得开展其它业务,并且承租方(合作方)只能开立两个银行账户,一个账户为收入户,只用于合作项目收入进账,合作项目的全部收入必须进入该收入户,收入户交由出租方管理;另一个账户为支出户,只用于合作项目全部成本的支出。承租方(合作方)负责经营场地的装修改造和运营管理,所有投资及运营成本由承租方(合作方)承担。出租方、承租方(合作方)双方以月为结算周期,于每月前6个工作日内确认合作项目上月的全部收入,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合作项目的全部收入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全部收入后留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于5个工作日内结算至承租方(合作方)支出户。出租方有权管理承租方(合作方)的收入户,有权将收入户中全部收入直接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且对承租方(合作方)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检查、建议和考核的权利,对承租方(合作方)财务、银行账户有监管权,有权组织政府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租方(合作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审计、检查、考核等; 2. 承租方(合作方)须在取得经营权180天内完成经营场地的装修并正式开展经营,对经营场地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相关部门要求,在通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在装修改造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严格按经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合作方)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问题、事故均由承租方(合作方)承担,负责解决,因违规装修改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合作方)承担;装修改造、软硬件设施等资金由承租方(合作方)投入,合作终止后,没有拆除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人为破坏,并且不得就残值损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请求; 3. 承租方(合作方)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各项融资事宜,包含但不限于经营场所抵押手续办理等。 意向承租人应当全部满足以上招租条件。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意向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作协议》,并将报名书面材料递交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和承租方(合作方)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合作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支付各项款项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2.承租方(合作方)未被相关司法机构列入失信名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5.所经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不得用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业。 7.承租方(合作方)须认真阅读《合作协议》,并完全同意《合作协议》约定的所有条款(《合作协议》详见附件)。 8.用途为农贸市场,不能改变房屋用途。 9.承租(合作)主体须为公告发布以后新成立的公司,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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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合同签订后即可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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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确认书》等要求,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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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现场查看标的,联系电话:17715990001,联系人:扈经理,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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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上午09:00至2024年10月31日下午17:3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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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一、意向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zhenjiang.gov.cn/)查看相关信息,并按本公告要求在《镇江市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zhenjiang.gov.cn/cqdl.html)中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意向方须提交的材料:(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扫描件上传至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中) 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同意承租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意向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对承租方(合作方)资格条件、与租赁(合作)相关的其它条件作出承诺)(公告附件); 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招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四、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方,由本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方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合作方)。 3.不符合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方的保证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同意开展驸马街农贸市场房产整体对外合作租赁项目的批复》(镇徒财国资【2024】9号) 2.房屋委托代管协议书 3.《关于开展镇江市丹徒区驸马街78号驸马街农贸市场房产整体对外合作租赁项目的请示》(镇徒建投【2024】77号)、《关于同意开展驸马街农贸市场合作租赁事宜的批复》 4.国有企业公开招租通知书(镇徒财国资【2024】10号) 5.股东会决议 6.房地产估价报告(苏金汇通镇房估字第【JF-2024-001】号) 7.资产清单表 8.委托书 9.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10.营业执照 11.项目简介和具体要求和照片 12.受让方资格备案表 13.驸马街农贸市场合作协议样本 14.进场交易登记表 15.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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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将标的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缴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指定账户(应在报名截止前到账,否则无效),以确认其参与交易。意向方如未通过资格审查或交易未成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如交易成功后“中心”将保证金转为项目价款;如违约则转为项目违约金,如承租人(合作方)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招租方违约则须另行承担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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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有底价增价 |
增价幅度 (万元) |
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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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1月1日 上午10: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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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按苏发改收费法〔2023〕851号和镇政发〔2018〕44号文件规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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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承诺函》《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晴:0511-88058965 |
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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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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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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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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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润支行
账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保证金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账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交易价款余款缴纳账户:交易系统中保证金账户
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款银行
账户户名:镇江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账号:000001007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