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石佛三宫48号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第一超市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4309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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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7949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7 | |||||||||||||||||||||||||||||||||||||
评估机构 | 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800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警官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2577U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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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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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江苏警官学院党委会纪要[2024]1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警官学院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期须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校园超市。经营范围应包括: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不得售卖任何自制食品、自制饮料(含水果捞)、分装饮料及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售卖警用品和与警察相关的文创产品。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经营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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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其他须承诺事项,详见《承诺书》(公告附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5151811551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携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承诺书》(公告附件)至江苏警官学院完成此标的的现场踏勘并确认签字,自行向相关部门及人员了解出租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各项管理规定。踏勘时间必须提前预约,且服从出租方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以校方通知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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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30 09:00:00 至 2024-10-1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全套纸质稿于成交后直接交给出租方): 1、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无行政处罚记录;或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5、提供至少2家连续3年及以上高校超市业务经营合同复印件(经营年数未达连续3年的,或非高校合同为无效材料);且3年内经营正常证明、证书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出具方须为上述连续3年高校超市业务经营合同的甲方或其下属机构/部门,若为其他第三方,须提供高校或其下属机构/部门授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原件(须承诺“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中涉及的事项,承诺不全的为无效材料); 7. 盖章有效的《现场踏勘承诺书》和《现场踏勘确认函》(公告附件)。 8、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形式为网络一次性报价,每位竞价参与方均只有一次充分报价机会,由出价最高者为该项目标的成交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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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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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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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照:(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 (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50万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按2%比例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含)按1%比例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5‰比例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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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25-83163390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