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商业用房(商贸楼103 眼镜店)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4301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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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446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17 |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 | 446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40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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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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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办公会纪〔2024〕1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如水电增容等)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在此过程中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校内眼镜及配件经营;隐形眼镜配售服务,不允许超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营业时间计算。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承租。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括眼镜(包含隐形眼镜)及配件经营等相关业务。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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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详见本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已参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内其他场所经营的单位,2022-2023年与学校合同期未满提前退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如本次竞租成交后弃标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出租方任何竞租项目。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截止日前需要现场踏勘的,至少提前一天电话预约登记,根据出租方安排的时间前往踏勘。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3706170658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10 17:00:00 至 2024-09-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承租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企业决定(同意)承租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承租承诺函原件(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适用于法人自行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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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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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包含两笔费用:1.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2.承租方按成交年租金的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50万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按2%比例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含)按1%比例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5‰比例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首年成交年租金)分档累退计费。) | ||||
附件下载 | 7-1房屋租赁合同(商贸楼103 眼镜).pdf承租承诺函.doc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15651795771 出租方: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方式:13706170658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