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体育中心一批废旧物资转让

信息发布时间:2024-07-18 00:00:00 来源:南京云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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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320100ZQ00027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高淳区公共设施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其转让高淳体育中心一批废旧物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转让方:南京市高淳区公共设施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高淳体育中心一批废旧物资

      1.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1)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高淳体育中心一批废旧物资资产转让的批复》(高国资【2024】18号)。

      (2)南京高淳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高淳体育中心一批废旧物资资产处置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024年4月1日)。

      (3)南京市高淳区公共设施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24年4月1日)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31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 标的预展

     (1)预展期限:2024/07/25到2024/07/26(9:00-16:00)

     (2)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1.7 转让方式:

      (1)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江苏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办理。

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南京市高淳区公共设施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高淳体育中心一批废旧物资,具体包括:配电箱、离心式风机、各类阀门、直膨式新风空调箱、污水处理系统、部分网络控制系统、各规格门类、通风管道、集装箱、各类管线、桥架等。已全部停止使用,目前设备为闲置状态。

      (2)资产明细和状态以现场看样为准。请竞买人自行核实标的,详细阅读公告及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放弃核实的权利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竞拍,视为已确认标的物的现状并认可标的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3)标的资产数量及性状以实地察看为准,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交易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拆分。

3.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3.1 评估机构: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2 评估(价格认证)报告编号:苏伟业评咨报字(2024)第0036-1号、第0036-2号

      3.3 评估(价格认证)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3.4 评估(价格认证)基准日:2024年06月28日

      3.5 标的评估值(认证价格)(万元):357.7100

      3.6 特别事项说明:有,详见评估报告。

4. 挂牌价格及支付要求:

      4.1 挂牌价格(万元) :399.9700

      4.2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4.3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5.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6. 其他要求:

      (1)交货地点为标的资产所在地,若涉及拆除、吊装、运输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吊装、运输等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受让方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后方可取得标的的提货权。

      (3)《资产移交书》签订后30日内须将所有物资搬运完毕,超过约定期限未搬运或未全部搬运的,剩余物资视为自动放弃,由转让方全权自行处置,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拍卖人、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4)受让方须签署施工方声明、安全告知书、安全环保责任书和经转让方认可的安全施工方案(由具备安许资质出具),保证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5)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等施工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包含不限于涉及拆除的需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拆除),施工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

7. 保证金条款:

     7.1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120万元。

     7.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7.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如经协议转让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保证金本金转抵交易价款,成交价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受让方需另行补足;

      (2)进入公开拍卖程序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转抵交易价款,成交价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受让方需另行补足;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需另行赔偿:

      协议转让的,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②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

      拍卖转让的,①竞买人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购买的;③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④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履约的;⑤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的;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⑦提供虚假资料的;⑧存在恶意报价行为的;⑨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⑩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自动生成)。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承诺函。

      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江苏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9.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受让方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进行相应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3)意向受让方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现状、质量无异议;

      (4)交易双方需自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交易中心和拍卖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

      (5)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采取拍卖方式转让的,受让方还需按照成交总价的5%交纳拍卖佣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10. 联系方式: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联 系 人:宗先生

      联系电话:025-68505712

 

      拍卖公司:江苏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临麒路58号4楼

      联 系 人:殷龙

      联系电话: 15850607755

附件:

      承诺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