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3200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公开招租

信息发布时间:2024-04-03 10:00:00 来源:苏州产权交易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苏州市区3200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43434
委托方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公交集团董事会决策通过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04-03 挂牌终止日期:2024-04-18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 谢鉴晋 联系电话: 15962175665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线下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服务大厅19、20号国有资产招租业务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意向承租方可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注册账号,进行线上报名。 ■ 咨询电话: 0512-69820610,69820859,69820609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盖章或签字)。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苏州市市区
资产类型 广告位 所在楼层
出租面积(㎡) 租期(年) 6年
资产使用现状 使用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配套、环境、交通等
其他披露等 1.出租方现有公交车辆约4800辆,本次对外公开招租共3200辆,具体车辆和线路可在公告期间至市交易中心线下报名地点查阅; 2.本次招租的租赁期限为6年,预计至2030年4月30日止; 3.由于出租方与原承租商合同为提前终止,部分车辆仍需保留现有商业广告,具体涉及线路、车辆、广告客户和到期时间可在公告期间至市交易中心线下报名地点查阅,上述车辆租金按原合同租赁费转交新承租方,需要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41670400分期付款
租金支付要求 先支付后经营,每季度的租赁费一次性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每年增长100万元
履约保证金 2000万
使用用途及要求 出租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用于媒体广告发布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车身广告发布位置:主要利用公交车辆车身车漆部分设置,不得利用车头、车轮、车身两侧逃生玻璃设置,不得遮挡或覆盖车灯,不得影响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等车辆设施正常安全使用;利用车尾部位设置广告的,不得遮挡车辆号牌(含放大车牌号)及其他相关标识。具体发布位置以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实际线路营运车辆为准。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行政处罚(如数额较大罚款等); 6.承租方非与出租方存在任何形式的仲裁、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合同违约等情形的企业及其独资、参股、控股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1-7项,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承诺书盖章原件(承诺书文本见公告附件)。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400000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 16:00 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全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 返还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电子报价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选择的中介机构自行组织公开竞争,以综合评估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确认租赁价。综合评估法主要通过投标报价、广告媒体运营方案、类似业绩及企业综合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分指标体系可在公告期间联系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汪业超0512-65200361)。在委托方对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市交易中心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委托方委托中介机构或委托方自行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受托中介机构或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意自承租方可在公告期间至线下报名地点查看项目租赁合同模板等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