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N122V6帕萨特车辆拍卖

信息发布时间:2023-12-11 09:54:33 来源: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N122V6帕萨特车辆拍卖公告

发布单位: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N122V6帕萨特车辆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202312002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宿财资【202368

公告日期

公告起始日期:2023年12月11

公告终止日期:2023年12月19

转让方名称

中共宿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转让方概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30001431959XY

2.所在地: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7号。

3.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宿迁市财政局

4.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标的物概况

  牌

车辆品牌

登记

日期

年检至

评估价(元)

起拍价

(元)

竞买保证金(元)

N122V6

帕萨特

2012.10

2024.10

4500

4500

1000

车辆展示时间:12月18号至19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车辆所在地: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7号中共宿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西侧停车场,看车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8118066099(未实地查验车辆责任自负)。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宿迁国辉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宿国辉评字【2023】第100901

评估基准日

2023109

标的对应评估值

4500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拍卖的车辆仅限于在车辆登记注册地车管所办理车辆产权变更(过户、脱检年检)手续。成交车辆如需外迁的,竞买人参加拍卖前须向车辆迁入地车管部门查询核实尾气排放、转移登记等准入条件,拍卖人不对拍卖成交后能否转移登记做任何承诺和保证。外地户口需上本地车牌的,需提供辖区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因不符合条件报名参拍而导致无法转移登记时,按竞买人违约处理。

2.拍卖人以标的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交付。旧机动车属于非标准化产品,在使用多年的情况下必然会存在程度不等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车、大修史、发动机或变速箱故障、零部件缺失损坏、机体漏油渗油、车身破损、表显里程、发动机号变更、车架号重新打刻、三元催化是否存在或更换过等显性瑕疵以及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拍卖会相关公告、宣传、预展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的担保责任。

3.竞买人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在竞拍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等费用。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4.买受人竞买保证金转作保证金暂不冲抵车款,车辆过户后凭权属转移后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退回保证金。车辆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过户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含交易发票、脱检、改漆、补证等费用),凡车辆座椅、备胎等零部件缺失的,由买受人自行配置,过户时间限定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权属转移登记的,每天按成交价1%收取滞纳金并从保证金中扣除,严重超期的由公安部门追缴车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买受人需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交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移交函》向委托人提取拍卖成交车辆。买受人收到成交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资料后即视为交付完毕。提车过程中产生的修理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延迟提车的,延迟期间的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需支付停车费用(50元/天),停车费用将从保证中直接扣除。自车辆移交时至产权过户期间全部安全责任和车辆保管均由买受人全权负责,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车辆毁损、车辆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负责。

6.拍卖人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佣金发票,拍卖人、委托人不提供成交标的发票,由买受人自行开据发票,并承担全部税费。

7.车辆按展示现状拍卖和交付,车辆交付由委托人负责,交付时间由买受人和委托人协商确定,车辆交付时车牌不随车。凡车辆无保险的由买受人先行购买交强险后方可提车。

8.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买须知》、《电子竞价规则》等内容为准。

竞拍人应具备的条件

竞拍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竞拍人须承诺的事项

(一)竞拍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竞拍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竞拍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拍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竞拍人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竞拍人承诺的事项。

备查文件

1. 宿财资【202368

2. 宿国辉评字【2023】第100901号;

3.其他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自然人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

①本人身份证;

②受让申请和承诺函;

③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3.2以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③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④受让申请和承诺函;

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所述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①银行出具的竞买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名称);

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名称);

4.竞拍人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竞拍人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竞拍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拍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000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7:30;

3.竞拍保证金缴纳

3.1意向竞拍人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银行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需备注项目名称。

户名: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5260188000004022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城中支行。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92133189400003),并备注为:XX项目名称之标的X-竞买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注:①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拍资格。

②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保证金须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效)。

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买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转让手续并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拍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2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3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4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6竞拍人(竞价成交买受人)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7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中介机构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竞拍人还需另行赔偿。

(三)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10:0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2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6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竞拍人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4.拍卖成交

4.1 买受人应于成交公示结束2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5%),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将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4.2成交款、拍卖佣金转至下方指定账户:

户名: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5260188000004022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城中支行

联系方式

转让人:中共宿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 晁女士

联系电话:15751520622

拍卖机构: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118066099

地址:宿迁市运河路18-42号(东城水岸)

附件:

受让申请和承诺函

《授权委托书》

《竞买须知》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产权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