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兴中路8号校内致用路商贸街1-012商铺公开招租

信息发布时间:2023-12-08 09:00:00 来源:江苏产权市场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兴中路8号校内致用路商贸街1-012商铺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N0117FCZZ231429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08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兴中路8号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9幢一楼内1号商铺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铺 所在层数
租赁面积约(㎡) 24.30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15天(免租金,不包含在租期内,原租户不享有) 承租押金 2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原租约至2023年10月31日止,目前未撤场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校园内,周边分布有食堂、学生公寓等。
其他情况 如原承租方未继续承租,将于出租方规定时间内搬离。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1384.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3-08-14
评估机构 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21384.00元/年(含税)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20000509200160J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党政联席会2023年13期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眼镜店,如果需要增加其他经营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并书面报学院批准同意,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应保持经营项目、售卖商品的价格保持稳定,并承诺,在后续经营服务项目、售卖商品的单价不得以任何形式高于现有商铺售卖价格。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销售产品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价格波动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予以整改恢复原价。

十、承租方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有新增经营项目、售卖品种或对价格进行调整等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人应确保从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http://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d28532d-0ae8-43f8-a482-2497e6f7f9f6]《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http://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b74cf4d8-845e-42c0-9ed5-0720ab0d086e]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前需先联系苏州理工学院相关人员,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意向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地点: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2.联系人: 牛慧,电话:13962226456

3.意向承租方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人不需提供委托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勘测,并现场登记,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4.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5.意向承租方须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中明确经营范围及类别,由出租方进行初步资格筛查。

6.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的报名。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12-08 09:00:00 至 2023-12-21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或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出租方提供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五)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21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2-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一)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期年租金和押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yzn/cqjyzjjs/201507/t20150721_20699.html)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承租方按照:(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 (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50万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按2%比例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含)按1%比例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5‰比例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附件下载

承租承诺函.doc[https://cqjy.ejy365.com//upload/file//2023/12/07/35498da3230443f58e1ae76552b707f6.doc]

租赁合同范本.pdf[https://cqjy.ejy365.com//upload/file//2023/12/07/aaf0d2a9b5a74e57bae7d2fccde43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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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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