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翠月西苑配套用房招租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10-27 00:00:00 来源:扬州市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扬州市翠月西苑配套用房招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出租单位

扬州鼎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扬州市翠月西苑配套用房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GLFCQGF2023100009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3年10月27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11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GLFCQGF2023100009001

标的名称(坐落)

翠月西苑配套用房20-103

标的状态

空置

标的面积

202.93 平方米

挂牌价

8.036 万元/年

租赁期限

5 年

保证金金额

1 万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1.34万元

竞价时间

2023-11-10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不可经营餐饮、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汽车美容、铝合金加工、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GLFCQGF2023100009002

标的名称(坐落)

翠月西苑配套用房20-104

标的状态

空置

标的面积

162.35 平方米

挂牌价

6.4291 万元/年

租赁期限

5 年

保证金金额

1 万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1.1万元

竞价时间

2023-11-10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不可经营餐饮、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汽车美容、铝合金加工、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GLFCQGF2023100009003

标的名称(坐落)

翠月西苑配套用房23-106

标的状态

空置

标的面积

102.04 平方米

挂牌价

4.0408 万元/年

租赁期限

5 年

保证金金额

1 万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0.68万元

竞价时间

2023-11-10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不可经营烧烤、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汽车美容、铝合金加工、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GLFCQGF2023100009004

标的名称(坐落)

翠月西苑配套用房20-105

标的状态

空置

标的面积

162.34 平方米

挂牌价

6.4287 万元/年

租赁期限

5 年

保证金金额

1 万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1.1万元

竞价时间

2023-11-10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不可经营餐饮、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汽车美容、铝合金加工、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出租方招租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方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付。

9、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标的位置等基本情况,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交易系统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各意向承租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此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在登录界面有手册下载)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都要上传)。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都要上传)、授权委托书。

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帐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在提交报名材料页面,材料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唯一保证金缴纳码:(示例)Q202XXXXXXXXXXX采用银行卡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账号:90060188000184641,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广陵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2812605)。

2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付。

3、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18352780660

联系人

丁玎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14-82812601

联系人

韩先生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