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汶河北路西侧怡园停车场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租单位 |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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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YZSCQGF2023020011001 扬州市汶河北路西侧怡园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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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
扬州市汶河北路西侧怡园停车场 |
面积 |
1043.0 |
基本情况 |
承包金第一、第二年不变,第3年起递增3%,原承包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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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 年 |
项目编号 |
YZSCQGF2023020011 |
挂牌参考价 |
42.1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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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
2023年02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3月06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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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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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包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包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包人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停车场及相关配套服务。 3、承包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第一、二年租金不变,第3年起承包金递增3%。签订承包合同时承包人需一次性支付一个季度承包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 4、承包期内,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及搭建构筑物,不得将停车场用于其他用途。如因承包人经营需要确需改造的(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须将方案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如承包人出现违约装修的情况,发包人有权立即制止,并向承包人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完毕。 5、承包期内,承包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包人因装修改造原因造成发包人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承包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包人对停车场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的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后应恢复停车场原状(终止、解除合同五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承包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场地使用费),不可拆卸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包人不得以装修改造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承包期内,承包人须合法经营、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及相关管理规章,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等相关经营费用;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凡发生车损、盗失、火灾、治安、人身伤亡等事故,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7、承包人应谨慎做好停车场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负全责,如发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承包期内,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且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未依法经营,或将停车场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或通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配合文明创建造成不良后果的; (3)停车场内发生严重纠纷、治安案件、安全事故等,承包人负有一定责任的; (4)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以转租或分租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的; (5)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场地结构或搭建构筑物,或管理不善给停车场造成破坏或损失的; (6)拖欠发包人承包金,或拖欠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1个月的; (7)对发包人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8)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影响停车场等正常运营秩序的,或有承包人的工作人员集体上访、罢工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作承包金或它用。承包合同履行期满,承包人未发生违约行为,未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原额返还该保证金。承包人发生以下事项,发包人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在扣除履约保证金以外,同时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合同承包金总额20%的违约金),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 11、承包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之日起3日内,承包人须及时返还停车场并自行处理场地内遗留物品,否则,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发包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理。 12、承包人需要增加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须向发包人申报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13、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关于停车场管理的合理建议,做好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文明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文明创建等社会活动。 14、意向承包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包人后,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我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我承诺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转租或分租。 (3)、我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招租公告要求无条件返还停车场给招租方,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4)、我承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扬州市相关政策法规。 (5)、我承诺15日内与招租方签定《停车场租赁合同》,逾期未签,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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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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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意向承租人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cqjy2/202005/fcf57a1079564408be6ba83d04a2d23b.shtml),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单位请以法人单位名称注册响应方,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意向承租人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7111072)。 3、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交易双方按不低于租金参考价直接签约。 4、竞价时间:2023年3月7日上午10时,届时请各报名人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参与网上竞价,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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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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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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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0514-82087112 张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