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妇幼保健院车辆转让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盱眙县妇幼保健院车辆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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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CQ-2022010-X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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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 01月12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0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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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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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
盱卫报【202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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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名称 |
盱眙县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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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物概况 |
1、车牌为苏HW3850,车辆型号东风本田思威牌(CR-V2.0),车架号LVHRE1837A5029750,发动机号4051129的白色小型越野客车,购于2010年10月,车辆外观完好,使用期间发动机完好。截止转让前,车辆正常使用。交强险有效时间至2022年01月19日24:00时止。 2、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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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淮安市顶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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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顶业[2021]鉴估字第0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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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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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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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评估价 |
¥300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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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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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人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车辆政策及车辆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意向受让人须满足目前购买车辆的相关管理规定,具备购买车辆资格; 2、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期内至盱眙县妇幼保健院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3、受让人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人方能协助受让人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4、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5、上述车辆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车辆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6、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人受让人双方解除合同,受让人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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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受让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 4、不得受让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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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盱卫报【202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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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3、《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 5、《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原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 5、《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会员用户操作手册:(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8d63c311-3237-4388-b0df-050aec75208c&categoryNum=041005001);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人根据意向受让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人,且意向人符合条件,经批准后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整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定《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3、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款项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转让人和意向受让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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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潘潇潇(交易中心) |
朱广源(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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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7-89729939 QQ:1812414386 |
1510523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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