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cz.jsggzy.jszwfw.gov.cn/)的 《竞价交易规则》、《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cz.jsggzy.jszwfw.gov.cn/)的《会员竞价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单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的名称 |
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车站商铺(便利店)项目经营权 |
项目编号 |
QT20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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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月 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2月9日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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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最多延长 4个周期 |
一、转让标的概况
标的基本情况 |
(一)标的: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车站站厅(地下1层)商铺,共13个,共涉及13个车站,商业使用面积约334.62㎡,具体详见附件( (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车站商铺(便利店)经营项目范围内商铺的商业经营权及商铺门头的使用权(商铺内不得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 (三)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包含装修期和经营期,装修期为项目移交运营商之日起至2号线试运营前一日止,免费用;经营期为5年,从2号线试运营之日开始计算。 |
其他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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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概况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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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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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晓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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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2040006018135X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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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行为批准 |
国资监管机构 |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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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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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 |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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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批准文件类型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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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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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1年 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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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会议纪要 |
三、受让方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须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商铺(便利店)经营等内容,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以报名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二)拟经营品牌至少在国内一个地级市有不少于10家直营门店; (三)须拥有拟经营品牌的商标(便利店),使用权须处于有效期内; (四)参加本项目前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产权交易和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以信用中国证明材料为准); (五)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产权交易和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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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一)须承诺在轨道交通2号线试运营之日商铺开业(以政府确认的轨道交通2号线试运营时间为准); (二)轨道交通2号线车站商铺(便利店)经营项目商铺门头的设计及安装须由转让方审核批准; (三)须完成并积极配合涉及轨道交通2号线车站商铺(便利店)经营项目的安全措施、防范及安全检查; (四)如遇有政府或转让方的重大事件或活动,受让方须秉持着“地铁优先”的原则,无条件按市政府或转让方的具体要求给予配合; (五)轨道交通2号线车站商铺(便利店)经营项目的临时商业经营活动(大型宣传、促销等易造成人流聚集的活动)须由转让方审核批准; (六)须在不影响正常地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货物运输、工作人员进出等行为; (七)应积极为顾客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同时参与转让方开发或提供的的网络平台(如地铁商城)并配合转让方开展互联网(含移动终端)推广、电子商务等活动; (八)承诺在合理范围内为转让方的文创业务提供便利; (九)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其他事项详见《常州轨道交通2号线站厅商铺(便利店)经营许可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完全接受上述《协议书》中对受让方的约束性条款并按上述协议书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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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期限 |
自《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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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1,462,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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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经营权费底价:以第2年经营权费底价305,341元为基准,首年以5折优惠扶持受让方,5年经营权费底价合计1,462,436元; (二)经营权费递增:第三个经营年度起逐年递增4%、5%、6%,递增以前一年经营权费为基数; (三)经营权费报价表:
(四)经营权费支付周期:6个月(先付后用,《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经营权费,以后每期届满10个工作日前支付下一期经营权费); (五)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受让方须在《协议书》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交履约保函(有效期一年,每年到期前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新的保函),金额为第二年实际成交经营权费的60%; (六)经营权费缴纳账户: 纳税登记号:9132040006018135XQ 企业名称: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59号 电话号码:0519-68188800 银行账户:平安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1101457428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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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150000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1年2月 9日17:00前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如未能如期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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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转让方收到首期经营权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二)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形成竞价后,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造成标的流标的; (3)自《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协议书》的; (4)受让方未按照《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将首期经营权费缴纳至转让方账户的; (5)受让方未在《协议书》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交履约保函的。 出现以上情形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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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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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交付条件:
2、交付时间:2021年5月起,各站逐步完成交付。每个车站的交付时间不一,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申请程序 |
报名时间 |
2021年 1月 28日至2021年 2月 9日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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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2021年 2月9日17时前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cz.jsggzy.jszwfw.gov.cn/[http://cz.jsggzy.jszwfw.gov.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将报名材料递交给转让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缴纳保证金,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四)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 (1)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在拟经营品牌至少在国内一个地级市有不少于10家直营门店的相关证明材料; (4)意向受让方拥有拟经营品牌的商标(便利店)且使用权须处于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承诺函(原件); (6)“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7)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 (8)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的决定;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9) (10)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如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与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注:报名材料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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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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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 2月10日14:00-16: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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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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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9-85588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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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0519-85588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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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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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常州市锦绣路1-1号62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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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传真0519-85588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