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为坚定文化自信,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采购人举办“行走的故宫”文旅IP项目活动,该项目以故宫养心殿为主题,采用数字科技手段进行展示。
根据故宫博物院与北京观唐大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唐大有”)签署的《合同》约定,该活动由故宫博物院与观唐大有共同主办。观唐大有依法获得本项目所涉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使用权、展览策划权、数字内容开发权等)的使用许可,依法依约具有本项目的独家实施权,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地,包括场地、宣发、策展、布展、硬件设备、运维、票务等全部相关事宜。
该独家实施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效力,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观唐大有是唯一合法拥有本项目全部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主体。其他供应商无法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授权,客观上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合法授权基础。
2、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故宫博物院与北京观唐大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唐大有”)签署的《合同》约定,该活动由故宫博物院与观唐大有共同主办。观唐大有依法获得本项目所涉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使用权、展览策划权、数字内容开发权等)的使用许可,依法依约具有本项目的独家实施权,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地,包括场地、宣发、策展、布展、硬件设备、运维、票务等全部相关事宜。
该独家实施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效力,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观唐大有是唯一合法拥有本项目全部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主体。其他供应商无法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授权,客观上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合法授权基础。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唯一的供应商为北京观唐大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高场村2号2-A07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