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金额 |
| 1 |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91320000551171586G | 南京市虎踞路59号 | 88.55 | 1797000元 |
| 服务类 |
名称:交管总队机房基础环境维保和驻场运维项目。 服务范围及要求:本次采购范围包括总队所辖一楼机房、二楼、负一楼机房内精密空调、UPS、供配电、综合布线、安防系统、基础设施等的巡检、维护、问题排查及检修;环境监控系统的操作应用、巡检、问题排查及检修。 服务时间: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发生机房停用等情况,导致不再需要基础环境维保和驻场运维服务,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费用根据实际运维时间按比例结算。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总金额为基础,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的70%收取。金额:14963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8号A栋
联系人:董警官
联系电话:025-835264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联系人:池爽
联系电话:025-58835827-8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池爽
电话:025-58835827-8035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