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金庭派出所关于金庭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的成交公告采购包1

信息发布时间:2025-08-27 15:12:09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6-SZST-C2025-0071 

二、项目名称:金庭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苏州光勇食品有限公司91320506MA1YDFYQ0B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苏同黎路3099号南环桥批发市场鲜肉区101、102号99.73(均分制)11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庭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要求:

(1)须保障金庭派出所全体人员(约132人)工作用餐根据采购方要求制定餐饮标准,按时开餐,伙食调剂合理,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2)所有食材均由成交单位承担,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响应报价中。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志新、薛培龙、吴佳陈(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637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金庭派出所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东园公路110号

联系人:吴佳陈

联系电话:0512-66271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幢1519室

联系人:高飞、陈嘉晖

联系电话:65231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飞、陈嘉晖

电话:6523114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