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925-SQGC-G2024-0007
服务类 |
名称:建湖县28个垃圾“四分类”小区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需求:依据盐城市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各区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的要求,对建湖县28个垃圾“四分类”小区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分类清运服务及日常设备设施维护等。 服务要求:(1)本项目共涉及28个小区共88个收集点(含76个收集房和12个收集亭),清运企业要根据小区道路实际情况,每天安排合适的车辆到收集房5米范围内进行收集。每天每座垃圾房清运两次,现阶段一个垃圾房一天产生厨余垃圾约为1桶(240L),其他垃圾约为6桶(240L),总计28个小区日产生厨余垃圾约为80桶,其他垃圾约为480桶,计约560桶。一天清运两次,一次清运约为280桶。由于小区的复杂程度及进小区清运的简易情况配置8桶清运车;一天清运约需要35车次;车辆及驾驶员由运营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增减配置;(2)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3)每个小区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各类垃圾不得混装清运;(5)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6)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7)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并上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六个月;服务期终止时,待采购人选定新一轮的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将所有垃圾清运数据移交给采购人或新一轮的服务单位。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金波、朱泽斌、陆士标、尹佩景、张开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经研究决定,如中标人响应成交,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附件: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建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