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4-09 11:32:02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04-HCSS-G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接收(上传)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4月24日9:0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格式已同步系统

3、采购需求调整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为规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15分钟养老服务圈”和“一网三层五级”服务体系,根据《泰州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泰州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指导标准(试行)》《关于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姜堰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助力康养名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向具有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等购买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协同的服务网络,提升医养结合及智慧养老服务水平,为高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照料护理服务,不断满足服务对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增强服务可及性与普惠性,加速推动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让姜堰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照护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从“保基本”向“高品质”跃升。

五、服务要求

(5)中标供应商承诺服务统一纳入姜堰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平台,服务管理使用姜堰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系统,实现从“接单”到“服务”再到“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中标供应商发挥建设或运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能力,将优秀的解决方案和成熟经验融入到我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平台,为完善和提升平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2.市场化及“医养”专业化服务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中标供应商承诺在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发挥自身医养实力,强化整合照护,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开展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针对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由医护、康复等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医养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要,每个月专业化服务工单不低于30单。 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质按量完成上述市场化及专业化服务工单,采购方有权扣除采购人相关服务费用,按照缺口工单数量的10倍、30元/单标准扣除结算费用。

六、链式养老运营和服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泰州市“祥泰链养”品牌建设行动方案(实行)的通知》的精神,鼓励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的要求,构建“机构+站点+居家”全城覆盖的链式养老,推动“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一体化业态融合,以街道(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让居家老人也能享受专业的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医、康复护理、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以及为中度以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及做好“孝心卡”的宣传和服务,完善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

七、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推动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发挥自身等级养老机构在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方面的实力,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上门服务。

4、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类似业绩

8

投标人自2023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镇(街)级及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2分,最高得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综合实力

10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的,且认证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字样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符合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行业标准《养老服务认证技术导则》(RB/T303-2016)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35796-2017),具有RB/T303-2016或(GB/35796-2017)养老服务认证证书,5A级得2分,4A级及以下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养老服务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媒体报道佐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在养老领域相关工作入选地市级及以上养老相关主管部门优秀案例或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地市级得1分,省级(直辖市)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具有家庭陪护服务或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字样的,五星级得1分,四星级及以下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8

1、具备管理学、老年学、护理学、社工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得3分,本科学历得2分,专科学历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学历为准)。

2、具备10年以上养老行业从业经验的,得3分;6-9年的,得2分;3-5年的,得2分;2年以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用人单位盖章出具的养老行业从业经验的证明材料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养老服务项目,近3年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养老相关主管部门认可且官方网站公示或通报的荣誉或优秀评价,得2分;获得县(区)级养老相关主管部门认可且官方网站公示或通报的荣誉或优秀评价,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获得荣誉或优秀评价的通报文件或官方网站公示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8

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社工师证书,社工师中级及以上的得2分,助理社工师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具有人社部门或卫健部门颁发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得2分。

3、具有人社部门及卫健部门共同颁发的护士证书,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证书,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5、具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上述人员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链式养老能力

8

1、投标人在同一个镇(街)运营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机构中标通知书及机构、社区、居家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资金结算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要有体现同一个镇(街)的证明)

2、投标人在上述同一个镇(街)有助餐业绩、助浴业绩、适老化改造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证明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及相关资金结算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要有体现同一个镇(街)的证明。)

3、投标人在上述同一个镇(街)链式养老服务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获得认定的需包含上述镇(街))

医养结合能力

10

①投标人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实际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②投标人自主运营护理院的,得4分;运营的养老机构内设护理中心或站、医务室、诊所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上述两项最高得10分。(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合作协议、主管部门认可证明扫描件;自主运营的需提供运营协议或自主经营的佐证材料、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扫描件,所有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智慧养老能力

8

1、投标人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智慧养老平台建设或运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2分,最高得4分。投标人建设或运营的县(区)级及以上智慧养老平台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部门荣誉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建设或运营智慧养老平台合同、中标通知书和荣誉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能独立打造智慧照护管理系统,拥有居家智慧照护管理系统涵盖移动端与PC端全场景应用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更正日期:2026-04-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机关)

单位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南环西路1001号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523-88212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汇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姜堰区陈庄东路1号启拓大厦4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362318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36231856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