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宿园区2025-2028年市政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维护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7-02 18:02:02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95-HZJS-G2025-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苏宿园区2025-2028年市政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1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详细评审-设备配置

1、应急移动泵车

原:“注:1、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且专门用于本项目。提供行驶证及购置发票电子件(发票上的购买单位应为投标单位),得5分。2、车辆非投标人自有,符合下列情形的,得相应分值:①投标人现有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行驶证电子件),得4分;②投标人开标前未具备上述车辆,投标时提供车辆采购承诺书,承诺中标后采购车辆,得3分③投标人开标前未具备上述车辆,投标时提供车辆租赁承诺书,承诺中标后租赁车辆,得2分。3、车辆首次上牌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应急移动泵车、封闭式污泥运输车和皮卡车须同时提供行驶证)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反映出设备的类型;或者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上述设备,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封闭式污泥运输车

原:“注:1、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且专门用于本项目。提供行驶证及购置发票电子件(发票上的购买单位应为投标单位),得5分。2、车辆非投标人自有,符合下列情形的,得相应分值:①投标人现有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行驶证电子件),得4分;②投标人开标前未具备上述车辆,投标时提供车辆采购承诺书,承诺中标后采购车辆,得3分;③投标人开标前未具备上述车辆,投标时提供车辆租赁承诺书,承诺中标后租赁车辆,得2分。3、车辆首次上牌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应急移动泵车、封闭式污泥运输车和皮卡车须同时提供行驶证)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反映出设备的类型;或者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上述设备,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管道高压射水疏通设备

原:“注:1、上述设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需提供设备发票电子件、设备照片,得5分。2、设备非投标人自有,符合下列情形的,得相应分值:①投标人现有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电子件及设备照片),得4分;②投标人开标前未具备上述设备,投标时提供设备采购承诺书,承诺中标后采购设备,得3分;③投标人开标前未具备上述设备,投标时提供设备租赁承诺书,承诺中标后租赁设备,得2分。”

更正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反映出设备的类型;或者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上述设备,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管道CCTV检测系统

原:“注:1、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且专门用于本项目。提供行驶证及购置发票电子件(发票上的购买单位应为投标单位),得5分。2、车辆非投标人自有,符合下列情形的,得相应分值:①投标人现有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行驶证电子件),得4分;②投标人开标前未具备上述车辆,投标时提供车辆采购承诺书,承诺中标后采购车辆,得3分;③投标人开标前未具备上述车辆,投标时提供车辆租赁承诺书,承诺中标后租赁车辆,得2分。3、车辆首次上牌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反映出设备的类型;或者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上述设备,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皮卡车

原:“注:1、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且专门用于本项目。提供行驶证及购置发票电子件(发票上的购买单位应为投标单位,且提供车辆四驱相关证明材料)。2、车辆非投标人自有,符合下列情形的,得相应分值:①投标人现有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行驶证电子件),得3分;②投标人开标前未具备上述车辆,投标时提供车辆采购承诺书,承诺中标后采购车辆,得2分;③投标人开标前未具备上述车辆,投标时提供车辆租赁承诺书,承诺中标后租赁车辆,得1分。3、车辆首次上牌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应急移动泵车、封闭式污泥运输车和皮卡车须同时提供行驶证)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反映出设备的类型;或者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上述设备,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正内容二:

原开标时间:2025年7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2025年7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07-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286831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工业园紫金山路12号

联系人:孙建

联系电话:0527-82868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中港雅典城A2#铺03

联系人:许益

联系电话:0527-84227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益

电话:0527-8422758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