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中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9-28 13:52:07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概况

溧水区中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JSZC-320117-NJYX-G2025-001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20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7-NJYX-G2025-0010 

项目名称:溧水区中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预算金额:1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55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备注

1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1套

155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免费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成立不足一个月无须提供)的会计报表或提供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不足一个月无须提供或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拟采购的医疗设备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医疗器械代理商的,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商的,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加盖电子公章)

3.本项目范围内包含的医疗设备,投标时均须提供与所投设备型号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0-2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文昌路201号

联系人:杨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69777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9号

联系人:王春燕

联系电话:025-56228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燕

电话:025-56228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