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大楼后勤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7-25 16:42:08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概况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大楼后勤管理服务 JSZC-321012-JZCG-G2025-001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1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12-JZCG-G2025-0015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大楼后勤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15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51万元  

采购需求: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占地51.3亩,建筑面积21329㎡,地下一层,地上十九层,电梯四部;后勤楼建筑面积4070㎡,共四层。一层、二层餐厅及会议室,三层文化活动中心及电教室、四层民警宿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是水电、保洁、维修、消控值守、会务等相关的后勤管理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平台 

方式: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1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都区仙女镇纬三路616号

联系人:魏刚

联系电话:0514-86060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单位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浦江东路111号

联系人:圣敏

联系电话:0514-80385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圣敏

电话:0514-8038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