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中医院新院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6-12 10:12:02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概况

扬州市广陵区中医院新院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JSZC-321002-SWGC-G2025-010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0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2-SWGC-G2025-0105 

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中医院新院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168万元/年,三年为504万,报价按一年期报,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年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当年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公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0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广陵区中医院

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路71号

联系人:唐扬阳

联系电话:139514358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121-418

联系人:金雨薇

联系电话:0514-82129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雨薇

电话:0514-8212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