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2027年度市管道路设施养护项目 JSZC-321000-SWGC-G2025-011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0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1000-SWGC-G2025-0110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市管道路设施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14869.320000万元(采购包1:10031.070000万元;采购包2:4838.2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1年期最高限价3343.69万元(3年期10031.07万元)。采购包2:1年期最高限价1612.75万元(3年期4838.25万元)。投标按1年期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简介):本项目采购市管道路设施养护服务,包含市管道路范围内所有道路、桥梁、雨水(合流)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巡检、预防性养护、保养小修、中修、应急性养护和道路挖掘恢复、应急抢修、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养护作业。
采购包1:城市快速路,包含6条城市快速路(城南快速路、润扬快速路、江平快速路、运河快速路、江广快速路、金湾快速路)主线及辅路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雨水(合流)及附属设施,1年期费用3343.69万元(3年期费用10031.07万元)。
采购包2:城市主干路,包含4条主干路(扬子江路、文昌路、万福路、扬子津路)道路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雨水(合流)及附属设施,1年期费用1612.75万元(3年期费用4838.25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注: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包投标,亦可兼投,但只能中标一个包,且不可选择。开标顺序为采购包1至采购包2依次开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首签一年,在年度考核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下一年合同,再次签订不超过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2
1.本项目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3.1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投标人均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后上传) 3.2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投标人均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后上传)
采购包2
1.3.1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投标人均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后上传) 3.2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投标人均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后上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2025-07-0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6.各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8.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9.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1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1.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扬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人:成哲
联系电话:0514-87903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121-418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0514-82129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
电话:0514-8212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