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执法抽检专业技术辅助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5-20 14:42:02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概况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执法抽检专业技术辅助服务 JSZC-320000-NJXY-G2025-002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1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NJXY-G2025-0023 

项目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执法抽检专业技术辅助服务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采购包1:56.000000万元;采购包2:48.000000万元;采购包3:48.000000万元;采购包4:4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本次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200万元整,分设4个分包。 2.计价原则、报价规则和最高限价 2.1本次报价每个分包均以基准价格表中的所有产品和环节检测费用基准价格为基准价,按100%的折扣率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在每个分包的报价表中对所有产品和环节检测费用报一个统一的折扣率作为投标报价(以百分比表示,即投标人按产品和环节的检测费用实际报价价格占基准价格的比率,中标后按基准价格乘以折扣率计算按产品和环节检测费用的结算单价)。本项目以投标人各个分包报出的按产品和环节的检测费用统一的折扣率计算该分包价格分。每个分包的投标人最终报价超过该分包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2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至多中一个分包。投标多个分包的投标人不同分包的投标报价应一致,否则为无效报价。 2.3实际执行检测任务时,每批检验检测费按照产品和环节基准价格×承检机构中标折扣率和实际完成数量据实核算。 2.4各分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项目分包明细与分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一览表》。  

采购需求:

1.1为确江苏省食品安全执法抽检工作顺利开展,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承担2025年食品安全执法抽检专业技术辅助服务任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本招标项目的最小招标单位为分包,按每个分包进行投标、评标。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做特别标注或说明即适用所有分包,有特别标注或说明的请按相应分包要求执行。

1.2项目分包明细与分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一览表

分包号

分包名称

抽检内容

批次数量(单位:批次)

预算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价(单位:%

1

南京、无锡、泰州、连云港地区执法抽检

饮料25批次、糖果制品14批次、肉制品4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批次、豆制品14批次、粮食加工品14批次、糕点15批次、水果制品17批次、酒类17批次、调味料20批次、蔬菜制品14批次、速冻食品3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餐饮食品15批次、非法添加等70批次

350

56.00

100%

2

徐州、苏州、扬州地区执法抽检

饮料25批次、糖果制品12批次、肉制品3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批次、豆制品12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糕点15批次、水果制品11批次、酒类11批次、调味料10批次、蔬菜制品12批次、速冻食品3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餐饮食品15批次、非法添加等60批次

300

48.00

100%

3

常州、南通、镇江地区执法抽检

饮料25批次、糖果制品12批次、肉制品3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批次、豆制品12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糕点15批次、水果制品11批次、酒类11批次、调味料10批次、蔬菜制品12批次、速冻食品3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餐饮食品15批次、非法添加等60批次

300

48.00

100%

4

淮安、盐城、宿迁地区执法抽检

饮料25批次、糖果制品12批次、肉制品3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批次、豆制品12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糕点15批次、水果制品11批次、酒类11批次、调味料10批次、蔬菜制品12批次、速冻食品3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餐饮食品15批次、非法添加等60批次

300

48.00

100%

注:上述批次数是采购人根据工作计划初步测算的结果,供应商履约时根据实际需要(如案件查办需要)在向采购人报备后可调整抽检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和批次。如因履约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采购人将暂停检测任务。

1.3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4评审顺序

评审时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的顺序依次评审,投标人投标多个分包的,一旦投标人确定为分包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拟中标人,仍可参加后续所投分包的评审,但即使该投标人在分包2评审时总分排名第一,亦不作为拟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以此规则和顺序依次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独立法人独立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其独立参加投标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的授权书原件、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5.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4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CMA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项目能全部覆盖所投食品检验项目。全部附表所对应的证书应为同一机构同一证书编号。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 

方式:400元/分包,售后不退。供应商须从合法渠道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登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影印件)。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底端的附件链接,下载“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信息填好后将该表发送至以下邮箱(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单位+项目编号及名称):857790622@qq.com,由项目负责人核实后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1份。电子版文件将发送至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所留存的电子邮箱。 纸质采购文件领取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若需要邮寄纸质采购文件,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注明邮寄信息,纸质版采购文件和电子版采购文件内容一致,非必须领取。 具体事项联系本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吉工 025-52813631 

售价:4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制作份数及要求

1、评审时按分包评审,但需明确标明所投分包号,因招标文件对各分包项目需求和评审因素均一致,供应商如投多个分包,投标文件内容无需每个分包做一套,只需将各分包文件做成一套,但须清晰标明该投标文件适用的全部所投分包号。采购文件如有不同要求的分包或供应商有不同响应内容的分包,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目录和正文内容中清晰明确标注所投分包号的不同内容以示区别即可,供应商需承担标注不清晰不明确或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 份( 1 份正本、5份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适用分包号”字样。

3、电子版文件份,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U盘形式,贴上含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项目信息的标签,随纸质文件一同密封提交,文件格式应为PDF格式,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二)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次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水西门支行

账号:320006642018010101049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本招标文件中标★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本次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任何因未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该项目信息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提交投标文件有关信息

3.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0610 09:30(北京时间)

3.2投标文件接收方式:邮寄快递送达或投标供应商现场送达。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可选择邮寄快递方式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或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由工作人员验视后签收,或选择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交由何人何时送达,均不得迟于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否则将予拒收。选择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无法到达或无法按时到达现场造成的不能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3以邮寄形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邮寄前投标文件须先行密封完毕且完全满足投标文件投标递交时的各项密封、分装与盖章等各项要求后方可交付邮寄,否则邮件拆封后因投标文件未密封、不符合递交时应满足的密封、分装及盖章等要求,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且字迹清晰,否则可能造成的各种投标无效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寄出后请主动、及时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且保持投标人联系电话畅通。投标人需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及邮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损毁、遗失、延迟、误投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导致不能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4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505

3.5投标文件接收人:吉工 025-52813631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六)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

联系人:王海涛

联系电话:025-83300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层505

联系人:吉工

联系电话:025-52813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工

电话:025-5281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