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新浦路校区新建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8-29 10:32:02 来源:江苏省政采分散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概况

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新浦路校区新建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 JSZC-320100-JSJC-G2024-002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办公楼4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20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JC-G2024-0025 

项目名称: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新浦路校区新建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2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结算审计服务费参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基本收费与效益收费的折扣均不得高于40%,供应商所报折扣均需一致,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①基本收费:所有送审合同结算审计的基本收费×投标所报折扣。 ②效益收费:按标准计算的效益收费(核增额不计)×投标所报折扣。  

采购需求:

对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新浦路校区新建工程开展结算审计咨询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出具正式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并配合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说明: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将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分等级,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

1.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6.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每天9: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办公楼4楼 

方式:通过百度网盘获取本项目报名所需要的授权委托书(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d5Uk7xz06UKCX8z0dbOfQ?pwd=8m3q 提取码:8m3q),携带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办公楼4楼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咨询电话18915954402(咨询时间:9: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2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河路100号1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发布公告。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4.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四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河路100号

联系人:戴科

联系电话:15062535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9159544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1891595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