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1-12 14:01:30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受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就城管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城管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126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115-JZCG-C2023-0001

2.项目名称:城管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3.预算金额:76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简介):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大楼(包括江宁区城市管理局办公楼)物业服务运行管理,保安、保洁、会务服务,绿化养护以及双方同意的拟定内容。(包括门岗管理、安全巡视、车辆管理、维修及设备养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服务、接待保障等)(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首次签订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1260930(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收取磋商保证金。

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 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址: 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             

联系人: 李杰      

联系电话: 025-51190810         

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信息

地 址: 江宁区杨家圩路2市民中心B4楼            

联系人: 高嘉佳    

联系电话: 025-69613983            

八、其他

1.“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68505941)办理)。

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供应商QQ群473250361。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