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全市“七市区”“三城区”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3-G-017
项目名称:2024年全市“七市区”“三城区”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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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具有苏州市“三城区”(工业园区、姑苏区、高新区)户籍
(2)苏州大市范围七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保费参照市采购标准由各区民政局另行支付中标单位。
地区 | 60-79周岁人数 | 80周岁以上人数 | 保费预算 |
张家港 | 227514 | 44958 | 634.86万元 |
常熟 | 293554 | 57758 | 818.14万元 |
太仓 | 133679 | 29406 | 384.982万元 |
昆山 | 167109 | 32629 | 464.734万元 |
吴江 | 209036 | 41088 | 582.424万元 |
吴中 | 154170 | 27422 | 418.028万元 |
相城 | 96690 | 17378 | 262.892万元 |
合计 | 1281752 | 250639 | 3566.06万元 |
2、以上项目是苏州市民政局惠民项目的一部分,属于准公共保险产品。
3、条款名称以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
(二)保险方案
1、60周岁至79周岁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1.1 60周岁-79周岁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采购项目每人每年
1.2保险价格响应保险公司保障:
1.2.1意外身故赔偿金:4000.00元
1.2.2意外残疾赔偿金:13200.00元
1.2.3意外烧伤、烫伤赔偿金:13200.00元
1.2.4意外伤害医疗赔偿金:4000.00元
1.2.5意外住院补贴赔偿金:50元/天
2、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2.1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采购项目每人每年40元保费;
2.2保险价格响应保险公司保障:
2.2.1意外身故赔偿金:4500.00元
2.2.2意外残疾赔偿金:16000.00元
2.2.3意外烧伤、烫伤赔偿金:16000.00元
2.2.4意外伤害医疗赔偿金:5000.00元
2.2.5意外住院补贴赔偿金:70元/天
注:详见附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三)服务内容及相关说明
1、承保服务
1.1上一年度的《三方服务协议》内容,此服务协议内容作为服务的基本依据之一,并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投标人同意中标后按照承保条件和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成立“苏州市60周岁以上老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专项服务团队”,签署保险合同,为苏州市各级民政局提供保险承保服务。中标单位必须全面负责和履行对采购人的服务(包括承保、出单、风险管控和理赔等服务)和团队协调工作。如项目中标的供应商为联合体,代表单位必须与其他成员单位签署联合共保协议并在中标后报苏州市民政局备案,作为本项目保险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联合共保协议不应违反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保险协议及后续保险合同文件的规定和约定,联合体内部分歧的解决,应以不影响本招标人的保险利益为前提,任何联合体共保成员之间产生的利益矛盾与采购人无关。
1.3对本采购项目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
1.4根据相应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和保费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理赔服务
2.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
2.2保险人应在接到报案后详细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理赔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2.3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
2.4保险公司上门拿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
2.5在收到理赔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赔偿。
2.6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保险人在确定理赔金额后按以下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凡在保险承保条件内金额,
2.7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及时确定赔偿金额:
2.7.1对于常见意外伤害,10个工作日确定赔偿金额;
2.7.2对于意外死亡、残疾,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
2.7.3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经双方协商,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指定第三方进行损失理算,并由保险公司承担其费用。
2.8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负责做好解释、解答工作。
2.9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则按保险责任处理。
2.10人员出险后,在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急、门诊治疗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应予以赔付。
2.11保险公司在保留传统线下报案,理赔方式外,使用信息系统。共享部门数据实行线上直赔快赔方式,让老人或家属线上授权,可实现与
2.12在每月上旬内向苏州市民政局提供上月保险公司的理赔统计报表,并将理赔工单推送提供到苏州市民政局的市养老数据资源中心。
2.13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方式不限于:问卷、电话等,覆盖人群比例不得低于理赔人数的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自2024年1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
2
3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
(1)注册咨询:
(2)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客服qq: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客服qq:
咨询电话:4006776800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开标时间:2024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莲升路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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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名称:苏州市民政局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58号
联系方式:0512-82280271
2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
联系方式:0512-65161797
3
项目联系人:邬汝超、沈川渝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