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企业用地更新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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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作为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身份或投标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资格审查不能通过。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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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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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盐城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3.方式:登录盐城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4.售价:免费。
(2)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务必前往“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公示”查询是否完成注册登记。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滨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本项目采取“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无需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和音响,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演示),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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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地址:盐城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3.地点:盐城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采购人代表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候选人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盐城市盐都区府西路
如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发现系统存在故障或各类问题,请及时主动向系统平台公司获取帮助予以解决。制作好投标文件后及时复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缺项等情形,避免因对系统不熟悉导致任何对供应商本次投标不利的后果,因供应商自身问题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滨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4.本项目落实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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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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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18252038009
联系邮箱:15549183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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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先生 、肖女士
联系电话:13815512638、1825203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