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复新河流域水资源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5)监理标段

信息发布时间:2026-04-09 14:29:23 来源:徐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丰县复新河流域水资源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5)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复新河流域水资源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江苏彭澈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江苏彭澈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徐州瑞浵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丰县复新河流域水资源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5)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工程地点:徐州市丰县

2.2工程总体建设内容:对复新河流域内部分河道水系、闸站、道路以及水环境水生态进行治理等本标段投资约2500万元。

2.3招标范围:丰县复新河流域水资源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5)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以及其他方面工作)。

2.4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5本工程监理招标为  1 个标段。

3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① 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住建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拟任项目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总监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总监视为有在建工程)。

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出具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阶段(通水、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3投标申请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3  4  1 日至今承担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100万元水利工程监理业绩,水利工程监理业绩含河道整治工程或闸站工程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工程竣工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须含签字表),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果以上材料未能反上述指标,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每页须建设单位盖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公示期间,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将取消中标资格。

3.5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仟  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60340188000145375-0027549

开户名: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1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6    4  9 日至2026 4  16

7.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 CFCA 证书或国信 CA 证书后于2026 4 16 17  30 分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4  9  日至2026 4 16  1730 ,逾期将无法下载;

7.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

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5  8  9  30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8.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8.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 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10、评标标准和方法

10.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10.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0.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0.4 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10.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1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丰县水务局,联系:0516-89287239

12、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彭澈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丰县丰黄路东侧(水利局院内)

联系人:李德凯    

电话:13921773456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瑞浵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2号集慧建设大厦1502

联系人:刘广建            

电话:18796375687

 

徐州瑞浵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