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V标段)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本招标项目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已由睢经济发投(2024)125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 ,项目法人为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招标人为睢宁县水务局 城建项目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V标段)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睢宁县城区。
(2)工程总投资:约9700万元。
(3)工程建设内容:
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V标段)施工范围包含4个片区、3处道路交叉口(永昶路、永安路等交叉口)、云河北侧、小区周边(碧桂园西北门、润景嘉苑西门、秋水河片区潘村安置小区)的雨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配套设施(闸门井、一体化泵站)的施工建设等内容。
(4)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原材料及构配件、建(构)筑物、雨污水管道高程、CCTV检测、
金属结构、机电设备、 电缆接头及电缆防水绝缘等的质量检测服务和工程《检测计划》、《检测方 案》、《综合报告》的编制。
(5)服务期限:70日历天,最终以施工工期为准。 3.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具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 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资质)及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或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③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①②④或①③④项资质,若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以由一家单位为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牵头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信誉要求(联合体双方):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查 询结果为准)。
(4)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 ?银行保函、 □信用承诺、 □保险保单、 □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 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账户号:93200501012839668300265;
开户名: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 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 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以信用承诺 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 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 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 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 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 。
5.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 2025年10月23日17时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网址“http://49.77.204. 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 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 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中已备案的 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 日 ,逾期将 无法下载;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0日09时30分。逾期 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 参与开标。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 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 地 址:睢宁县商务服务中心 11 楼
联系人:张伟
电 话:0516-8037558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睢河街道亚琦外贸中心D区20号楼115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8251659313
11、监督部门:睢宁县水务局 电话:0516-67031770
江苏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