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吴窑镇2025年度沈甸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8-25 17:51:34 来源:南通市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如皋市吴窑镇2025年度沈甸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吴窑镇2025年度沈甸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已由如皋市财政局皋财建2025〕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吴窑镇2025年度沈甸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吴窑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本项目区为如皋市吴窑镇项目区,整治的河道为沈甸河西段,整治的长度为1.97km,河道常水位为2.20m。主要内容为新建间排木桩+生态袋护岸、间排方桩+密排木桩+生态袋护岸、岸坡清杂清障、坡面绿化等,建设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工程总投资额319.74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如皋市吴窑镇2025年度沈甸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5本合同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 号”规定),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7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95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96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 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网站或“信用江苏” 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⑧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825日至202595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 国信 CA”或“ 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95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下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7.1.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100分

7.2评分细则

报价评审:100分

7.2.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投标报价多于5个(不含5 个),则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且符合介于招标控制价98%(含)与 9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若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 5 个),且符合介于招标控制价98%(含)与9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均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参与计算评标价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若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能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则评委会应确认本次招标失败。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1%的扣减 1 分,每低1%的扣减0.6分,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7.3本工程最高限价为:319.74万元(含暂列金9万元)

8.其他内容 

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 2025 5 24 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9.发布公告媒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备注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

地址:如皋市吴窑镇鲁班西路1号

联系人:吴海燕 

电话:13182699975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5层

联系人:张彩霞

电话:1377377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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