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1-08达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及320311-38-08达标区排水管网清淤排查检测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已由徐泉行审投[2023]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多渠道筹措,项目法人为徐州市泉山区河道管理所,招标人为徐州市泉山区河道管理所,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徐州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1-08达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及320311-38-08达标区排水管网清淤排查检测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徐州泉山区。
2.2建设内容:对320311-31-08达标区内的金财佳苑、山语世家、中能科技园、碧水湾北区、碧水湾南区5个小区、小散乱等进行管网改造。对320311-38-08达标区内小区、小散乱等进行清淤排查检测。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1-08达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及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8-08达标区排水管网清淤排查检测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合同估算价约57.48万元。
其中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1-08达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监理,合同估算价约48.89万元;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8-08达标区排水管网清淤排查检测工程监理,合同估算价约8.59万元。
2.4 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共:30个月。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排水工程监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上述条件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 /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本单位注册的,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②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c.项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的结果为准)。
(6)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户:6009018800012738300068388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0日。
5.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6月10日前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0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4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徐州市泉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联系方式:0516-67561696。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徐州市泉山区河道管理所
地 址:徐州市解放路189号
联 系 人:刘百莉
电 话:0516-67561756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387号南都商务5号楼610室
联系人:赵立芳
电话:17751969778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