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淮西)治理工程沭阳县境内工程建筑物安全鉴定所需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沭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淮西)治理工程沭阳县境内工程建筑物安全鉴定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历史上该区排水经柴米河、柴南河、北六塘河、盐河等东泄入海。1958 年分淮入沂工程实施后,截断了该地区原有的排水系统,阻碍了淮沭河以西地区的排涝,经过多年的治理,淮沭河以西区排涝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下垫面条件的变化、极端气候的频发等,尤其2021年7月受“烟花”台风强降雨影响,区域受涝严重,急需进行治理。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淮西)治理工程沭阳县境内工程包括:治理大涧河、北六塘河、柴米河上游段等重要排水河道并对两岸建筑物进行配套,拟拆建(维修)涵闸15座、泵站19座、生产桥5座等。
2.2招标范围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淮西)治理工程沭阳县境内工程39座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
2.3进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信用等级要求:/。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其他人员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7)其他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要求2:投标单位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5.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30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人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社会保险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主要人员汇总表-对有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要求 |
10.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2.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B×(1-α)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0.6、0.65、0.7,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均剔除,剔除后: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以下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含)以上且不足10家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在10家(含)以上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最高投标限价为 48 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8.4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20分;2.商务:3分;3.单位业绩:6分;4.项目负责人:6分;5.资源配置:10分;6.服务实施方案:55分;7.其他评分因素:/分。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3分 |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 单位业绩 | ①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水闸安全鉴定业绩的,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 ②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泵站安全鉴定业绩的,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 | 6分 | |
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素质 | 6分 | ||
2.2.4 (2) | 资源配置评分标准 | 人员配置 | 项目组成员配置合理得1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分 |
2.2.4 (3) | 服务实施方案标准 | 现状调查 | 现状调查方案涵盖内容齐全1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分 |
工程检测 | 检测方法针对性强、检测方法合理可靠、设备齐全,1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分 | ||
工程复核 | 复核资料收集齐全、技术标准符合要求、内容方法详实,1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分 | ||
安全评价 | 安全评价标准分类合理、依据充足,评价内容、方法详实,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8分 | ||
整体方案 | 整体方案可行、合理完善7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7分 | ||
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分 | ||
质量目标 | 质量管理体系与提升质量优良的措施内容全面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分 | ||
2.2.4 (4) | 项目负责人答辩 | / | ||
2.2.4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100%的,得满分20分; 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101%),扣1分; 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9%),扣0.5分。 不足一个百分点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 | 20分 |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以同时得分;单个业绩中如包含多个水闸、泵站安全鉴定的,按一个业绩计算。②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③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
9.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沭阳县水利局,联系方式:0527-88322688;宿迁市水利局基建处,联系方式:0527-84399026。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地址:沭阳县水利局
联系人:徐亮
电话:0527-8096802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邮编:210019
联系人:司帅 卓燕文
电话:0527-84399095
传真:0527-84399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