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泰州市通南引排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南官河闸站工程已由泰州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泰州市通南引排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南官河闸站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泰水许可〔2024〕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泰州市通南引排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南官河闸站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1.拆除现状口岸闸,原址新建闸站。节制闸总净宽21米,共3孔,每孔净宽7米;泵站双向运行,选用5台开敞式立式轴流泵,单机设计流量20m3/s,总引排流量100m3/s,单机功率1400kw,总装机功率7000kW。2、拆除现状交通桥,原址重建交通桥1座,桥长 76m,跨度为20m+28m+28m,桥面总宽10m。3、建设生产及值班用房2570m2,其中生产用房2310m2,值班及辅助用房260m2。4、配套建设上下游清污机桥、上下游引河,赔建水文及生态环境监测设施等。5、对口岸船闸上下游河坡、导航墙、巡视道路等设施进行维修加固。
工程级别与设计标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水闸设计规范》( SL265-2016)《泵站设计标准》(GB50265-2022)的有关规定,本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Ⅱ)型。闸站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其他次要建筑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
本项目概算投资4.2亿元。
2.3项目招标范围:泰州市通南引排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南官河闸站工程上述工程内容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测(含桩基检测)。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730日历日。计划于2024年12月进场,根据工程建设及各阶段验收进度要求及时开展质量检测并编制检测计划和报告,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量测甲级、金属结构甲级、机械电气甲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具有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能力参数表中须具有地基检测项目)。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业绩(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同一批文项目划分多个检测标段的,再行列出检测范围所对应的概算投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能体现投资的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须提供承诺函。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5)其他要求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须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金属结构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最多二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相关联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相关联投标人为互相控股或互相参股或管理人员互相任职)。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6日9时1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4年12月16日9时10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215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社会保险 | 检测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从2024年8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7.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联合体 |
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 60%;65%;70% ,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①有效标>5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报价平均值;②有效标≤5时,无需剔除;③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85%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11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详见7.5。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企业实力 | 资信(联合体投标的按牵头方为准) | 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每通过一个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加0.5分,最多加1.5分;(有效证明材料为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1.5 |
具有银行AAA资信等级证书的,得0.5分。 | 0.5 | |||
检测单位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按牵头方为准) | 近 5 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担过水利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水利工程施工费用≥10000 万的(提供质量检测合同对应的各施工标的中标公告网上截图),有 1 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施工标的中标公告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6 | ||
(2) | 实施方案 | 检测计划、大纲 | 1、总体概述:对本项目的工作内容理解全面,项目的特点、难点分析明确、具体,并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项目理解描述清晰完整的得1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 2、项目的各项保证措施:有针对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保障方案,内容详细全面、方案切实可行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 3、检测具体实施方案:检测参数、内容齐全,有完善检测手段得1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4分。 4、检测频次:满足工程需要、有保证的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5、合同管理、资料归档制度完善的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 | 40 |
(3) | 投标报价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7.3款。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3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2.偏差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3.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 特别规定: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30 | |
(4) | 资源配置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具有(混凝土、岩土、量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5个专业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的,得5分,每少一个专业扣1分,本项最多得5分。 须提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分。 | 5 |
人员配置 | (1)项目组人员,专业齐全(混凝土、岩土、量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满足工作需要的,得 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1人得1分,最多得5分; (3)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每有1个检测员具有3个及以上专业资格(混凝土、岩土、量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的得1分,最多得5分。 须提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分。 | 15 | ||
仪器设备 | 拟投入设备的种类齐备,技术性能先进,数量满足检测工作要求,符合本项目检测的安全性和适应性的特点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提供仪器设备清单。 | 2 | ||
合计 | 100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水利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 址:泰州海陵南路309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523-86884446
招标代理: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凤凰街道鼓楼南路99号华润置地星座10号楼2410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23-89988698、15295299775
传 真: 0523-86896698
电子邮箱:jiangsuhongyuantz@163.com
10其他内容
10.1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4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州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523-8688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