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苏东河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勘测设计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13 16:32:31 来源:苏州6.0交易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吴中区苏东河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J.CL2024-35-1E3205010304043255002001

1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吴中区苏东河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勘测设计已经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勘测设计的投标。

2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区       招标类型:勘测设计   招标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分两期建设防洪闸站10座,闸宽4-20米不等,排涝泵站流量68/s,配套箱变、站变各三座。

(3)招标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测工作、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具体包括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勘测包括对各新建闸站两岸各20m,上下游各50m范围作地形修测、河道横断面测量、影像调查、地下管线调查,闸站地质勘察等

4)勘察设计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完成可行性研究并报上级审查;可行性研究得到上级批复起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并报上级审查,初步设计得到上级批复起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4、本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001

吴中区苏东河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勘测设计

550

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勘察资质;其中设计资质要求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资质要求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4)投标申请人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提供网上截图);

5)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提供网上截图);

6)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202311-202410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出具时间应当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退休人员还应增加提供退休证书))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由设计资质(单位)+勘察资质(单位)组建联合体,组建单位不超过2家,且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的设计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联合体双方都必须是《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同时,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职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11130000分至20241119235959秒;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3招标文件售价0元。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1205 09 30 分。

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7.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

7.5 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9、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11、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街198

联系人:元科   电话:0512-66589356

1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178号天鸿大厦9

联系人:虞小武   电话:0512-65629282

13、本项目监督部门:苏州市水务局,联系方式:0512-68253214

14、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1113日至 20241119日。

15、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15.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6、本工程实行水利电子化投标,投标时均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此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入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的特别提醒通知”

 

 

 

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单位: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