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10-25 15:12:58 来源:江苏省水利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招标条件

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已由无锡市数据局以锡数投许【2024】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省级及以上和地方财政配套 。招标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灵山拈花湾西侧岸线以西的竺山湖水域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总体建设内容: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对灵山拈花湾景区西侧 3.9千米岸线以西的竺山湖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面积约 1.62平方千米,清淤规模约75万立方米。疏浚底泥采用板框压滤的方式进行固化,并外运至相关堆场。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9816.1054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为9个月。

2.3 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和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质量目标要求为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4 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包括施工阶段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信息、投标函投标要素一览表按270天填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单项工程清淤量15万m3及以上的河湖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监理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工程量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注明的工程量为准。

(3)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并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备注:投标人拟安排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5)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提供投标人监理部所有成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需至少需配备不少于4人,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 2024年7月-2024年9月三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年7月-2024年9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7)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社会保险

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汇总表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出具的至少包含自2024年7月-2024年9月之内全部月份的在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清单,缴纳月份不足和未缴纳的人员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否则均按相应人员缺失处理

10.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联合体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2.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7.3评标基准价: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65%;70% ,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其余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

1、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3、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最高投标限价:109.4486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总监素质(5分)

1、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10 年以上(含)得 2 分。(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至开标截止日期计算,提供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否则不得分)。

2、总监类似工程业绩(3分)

拟任项目总监(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具有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的单项工程清淤量20万m3 及以上河湖清淤工程业绩(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有1项得3分,最高得3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注: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兼得,以总监业绩优先加分。

(2)

监理资源配置(21分)

除总监外,各专业监理人员中

1、配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注册证书的(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标明的专业为准)得3分;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

2、配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注册证书的(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标明的专业为准)得3分;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

3、配备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注册证书的(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标明的专业为准)得3分;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

4、配备安全专业监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或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的得3分。

5、配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得3分。

注:各专业配备人员不可兼任。

(3)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3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所监理的水利工程单项工程清淤量20万m3 及以上的河湖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业绩,有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注: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兼得,以总监业绩优先加分。

(4)

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3分)

满足工程需要,现场需配备GPS、全站仪、激光测距仪、接地电阻仪、测深仪、经纬仪。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得3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检定或校准类证明材料彩色电子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附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后,否则按该设备缺失处理)

(5)

监理大纲(38分)(暗标)

1、监理大纲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工程进度、投资、质量控制、安全监管方案可行,动态管理措施强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3、现场组织协调、合同管理方案合理可行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4、有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5、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6、针对本工程环保、水保控制方法、程序、控制提出措施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7、针对本工程需求及特点的监理措施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8、对本工程技术关键、重点、难点提出好的监理实施意见和控制措施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注:监理大纲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6)

监理取费(30分)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3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00%以下的,每低1%,在10分的基础上扣0.3分;

100%以上的,每高1%,在10分的基础上扣0.5分;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注:

1、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②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③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险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否则不予加分。

2、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2

联系人:罗工

电话:158525460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邮编: 210019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949897619

传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3507081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