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济河(镇江段)整治工程丹徒区境内工程河道部分质量检测服务补充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9-26 17:48:55 来源:江苏省水利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现对通济河(镇江段)整治工程丹徒区境内工程河道部分质量检测服务(合同编号:TJH-ZJ-DT-HDJC)作如下内容修改:

1、原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或合同结算价)30万元(以费率签约的以合同结算价计,同时提供含有合同价款的取费基数与费率的价款结算清单)及以上的业绩(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已经完成的检测成果文件或委托人出具的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或合同中的服务期限已届满任一均可>,评分标准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此相同)。

(4)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并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单位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具有与本公告第3.1(2)项条款相同要求的且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质量检测业绩(所附证明材料的要求也相同)

修改为:

(2)业绩要求:牵头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或合同结算价)30万元(以费率签约的以合同结算价计,同时提供含有合同价款的取费基数与费率的价款结算清单)及以上的业绩(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已经完成的检测成果文件或委托人出具的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或合同中的服务期限已届满任一均可>,评分标准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此相同)。

(4)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并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单位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具有与本公告第3.1(2)项条款相同要求的且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质量检测业绩(所附证明材料的要求也相同)

2、评标办法中:

(1)“单位业绩评分标准”中 “类似项目业绩”修改为:“牵头单位类似项目业绩”。

(2)“资源配置评分标准” 中“项目负责人素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5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1.5分。

修改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

3、原公告中从2024年9月 26日至 2024 年10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修改为:2024年9月 26日至 2024 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4、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以本公告为准。

5、现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